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3-01-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 | |
简 介: | ||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会昌县城南38公里的筠门岭镇,是我国最南端的井矿盐生产企业。公司的前身为江西九二盐矿,拥有丰富的盐资源,为了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的卤水资源和水电优势,公司于2008年开始规划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并于2008年7月29日在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取得了项目立项批复(赣市发改工业字[2008]481号);2009年9月3日取得了《关于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分期实施的复函》(赣市发改工业字[2009]634号),原则同意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分两期实施。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一期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于2017年通过专家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57号。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二期20万吨/年中的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于2022年5月组织专家验收,并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液氯(44.3kt/a)、烧碱(312.5kt/a,32%)、盐酸(140kt/a,31%)、次氯酸钠(4720t/a,10%)、废硫酸(2.5kt/a,75%)、氯化氢(32kt/a)、氯气(88.6kt/a)、氢气(2500t/a),有效期2020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主要解决事故氯的吸收以及市场的需要,在原有厂区的预留空地上增设次氯酸钠吸收装置。该项目于2022年8月4日经会昌县行政审批局立项,立项名称为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统一项目代码为2204-360733-04-01-922621,拟投资980万元。 该项目主要原料为氯、氢氧化钠,产品为次氯酸钠(1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氯、氢氧化钠、次氯酸钠(12%)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戴磷、倪宏华、罗沙浪、檀廷斌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苏睿劼、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6.13~2023.1.13;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灾、灼烫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其余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均为一般有害因素。 2)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原料有氯、氢氧化钠;产品有次氯酸钠。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该项目的氯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该项目氯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氯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生产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次氯酸钠溶液生产系统装置的中毒和窒息、火灾危险等级为Ⅲ,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8)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次氯酸钠溶液生产系统装置单元的危险分值为14,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 9)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次氯酸钠溶液生产系统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等值线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对于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要求;社会风险可接受。 10)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次氯酸钠精制储槽容器整体破裂后在“中毒扩散:3.4m/s,D类”情况下产生影响最大,死亡半径68m、重伤半径74m、轻伤半径116m,可对该公司氯碱厂内部工作人员、东面的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公司及南面的会昌县沿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部分区域产生中毒影响。 11)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由于该项目的除害塔、次氯酸钠精制储槽等主要生产设备操作压力为负压,不会产生多米诺效应。 二、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氯。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灾、灼烫;应重视的有害因素有:毒物。 三、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的环保政策。 该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该通知书表明:经审查,其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告知的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360733-04-01-922621),符合项目备案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该公司所在的江西会昌氟盐产业基地列入了《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2021年4月14日)。 该项目厂区已取得会昌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0-101号)。 2)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3)该项目周边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4)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该项目生产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645号修订),第十九条,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该项目投产后公司应加强对毒性气体(氯)及其他危险物质的管理,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采用的苛性碱溶液的氯化为目前国内外规模化生产次氯酸钠溶液的主要工艺。该法在该企业二期生产取得良好的效果,工艺成熟,简单,可操作性强。 该工艺装置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均拟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装置中各设备选型均经比较,节能、安全;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 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等金属材料,以及玻璃钢、聚氯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玻璃钢加强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对于危险工艺,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了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拟采用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配电、供排水、消防、空压、制冷、通风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五、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详细勘探,并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3)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7度,建议该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执行抗震标准。 4)该项目装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但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应进一步对此工序进行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 5)按《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的要求,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6)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 综上所述,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灾、灼烫;应重视的有害因素为毒物;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规划要求。该项目工艺成熟可靠,不涉及落后及淘汰工艺。 该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79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1.13 |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氯气吸收再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