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评价范围为赣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氟新材料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原辅材料与产品、操作条件等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评价,并针对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价的厂区地域范围为建设项目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标框内。并与企业协商确定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 单项 | 建设内容说明 | 备注 | 1 | 生产装置 | 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 |
| 2 | 储运设施 | 综合罐区、综合仓库 |
| 3 | 公用工程 | 机修车间、中心控制室、发变配电间、化验楼、冷冻空压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废水处理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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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该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应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本报告仅对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不给予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在评价范围内。本评价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本报告通过后因各种原因超过时效,项目周边环境发生了变化,本报告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赣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氟新材料项目 法定代表人:薛王成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企业简介:赣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6日,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赣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项目投产后,年产3000吨氟新材料生产能力,分别为:氟化镨钕1700 t/a、氟化钕200 t/a、氟化镝 200 t/a、氟化铽 100 t/a、氟化钇300 t/a、氟化钆200 t/a、氟化钬200 t/a、氟化镨100 t/a;副产品为氟化钙、氯化钠生产能力,企业产品氟化稀土为非危险化学品。 三、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亩。总体布局结合周边道路及场地现状情况,建筑采用行列式布置,主要建、构筑均为东西向布置。厂区人流出入口和物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在厂区西部设置人流主出入口,在厂区东北角设物料出入口。 依据功能布局及厂区管理要求,厂区划分为辅助生产区、生产及仓储区,共两部分,辅助生产区位于厂区西北角,生产及仓储区在厂区东部与南部。 1、辅助生产区:从西到东分别设置402门卫、401综合楼、301控制室。 2、生产及仓存储区:依据各产品工艺流程、物流运输便利原则。 北部区域从西到东分别布置:103机修车间、303生产辅助楼、202综合仓库。 北部区域从西到东分别分别布置:305消防泵房、306消防水池、309污水处理区、302发变配电间、301事故应急池、308雨水收集池、102-2#生产车间、101-1#生产车间、201综合罐区、304冷冻空压站。辅助生产区与生产区采用栏杆进行分隔。厂区四周设2.5m高实体围墙。具体总平面布置见附件总图。 工艺介绍: 本项目生产工艺涉及企业保密内容,略。 四、评价结论 1)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该拟建项目选址在赣州市会昌县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内园,位于化工园区内,交通运输便利,地理位置适中;气候和地质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要求;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厂址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县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生产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与周边企业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周边环境对该拟建项目无影响。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触电、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毒物、噪声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7)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本项目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中氟化氢、氢氟酸、天然气(公用工程用)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本项目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中的规定,拟建项目氟化氢为高毒物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涉及的氟化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经附录第1.4节辨识,201原料罐区、1#生产车间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10)该拟建项目中毒窒息、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单元的危险性其他火灾、触电、化学灼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级较一般,其危险等级为“Ⅱ级”。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原料罐区、1#生产车间、 2#生产车间的危险分值介于11~15分,为中度危险。 202综合仓库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在拟建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可能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11)使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果如下: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36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11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89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本项目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氟化氢为毒性气体,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79号令修改)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其中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目标(≤3´10-7),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36m。 其中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高密度聚集场所(≤1´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27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1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本项目氟化氢储存使用量超过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6.2.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中毒窒息、化学灼烫 1)该项目中的氟化氢、氟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完善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该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需要设计SIS安全仪表系统。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危险工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6.2.1.4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赣州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氟新材料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