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
发布时间:2022-12-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 年10 月19 日。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大余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负责大余县的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主要为新建新城镇门站以及配套管网建设,主要作为新城镇各类天然气用户的应急调峰保障气源。运行模式主要作为新城镇的气源对接上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赣州南支线(大余-信丰段)1#阀室,同时本项目自设天然气储罐进行应急调峰。项目于2022年1月26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下发的《关于核准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的批复》文号:赣市行审字(1)字【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3号、政府令第242号令修改)、《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赣建字[2012]4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受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工作。并组成项目评价组对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分析,并于2022年3月11日到站址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
报告审核人: | 林大建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谢寒梅、曾华玉、王 波、刘志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刘志强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王 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2日;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报告的范围为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包括大余县新城镇门站(包括新城门站、4台50m3LNG储罐、站房、消防水池),赣州南支线(大余—信丰段)1 号阀室至新城门站1.5km高压管网、新城镇天然气中压管网、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在生产、储存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方面的内容。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座新城镇门站、约 1.2km 高压管道、10 km 中压管道及高中压调压设施等。 门站内设有 LNG 应急调峰功能和高中压调压功能。 高中压调压:供气规模为 2.0万m3/h(一期1.0万Nm3/h,预留 1.0 万 Nm3/h。)建设地址主要位于大余中油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新城镇。LNG应急调峰:设有 4 台 50m3LNG 储罐,总储存容积200m3。气化能力为10000Nm3/h。图2.1现状管网输配图 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着能源短缺和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增加绿色能源的使用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天然气行业的发展为环保和节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国家实施“西气东输”工程,天然气将取代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而成为城市的主导气源。“优先使用天然气,限制煤制气,合理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城市燃气发展的基本政策。随着国家科技的发展进步,我国燃气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特别是“西气东输”工程建成投产,我国天然气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天然气作为二十一世纪新型环保能源已成为必然趋势。 随着近年来新城镇稳步发展,已规划建成规模的居民商住小区有3个,分别是万鑫华府480户(已交房)、丽鑫花园170户(已交房)、锦绣幸福里规划2000户。同时以此为中心,周边覆盖老旧商住楼宇约600户,未来五年内规划建设商住小区2000户,其它以自建房为主。计划待新城工业园区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后,逐步推进由园区至圩镇的管网敷设,以锦绣幸福里商住小区为中心的新建商住楼盘,向周边开发居民用户。 根据《大余县燃气专项规划(2013-2030 年)》中规定的居民用气量指标(2500MJ/人·a)按照每户 3 人则计算得约 205Nm3/户•a,计算居民用户的用气量。 三、压力级制 1)高压管道:建设约1.2km高压管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高压管道建设约1.2km。管道采用D159的L245N PSL2 无缝钢管,管线设计压力为6.3MPa。 2)中压管道:10km中压管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中压管道共计10km,设计压力为0.4MPa,管材为SDR11 PE100的聚乙烯管道。其中新建dn250管径中压管道6.3km,新建dn200管径中压管道 2.8km,新建dn160管径中压管道0.9km。 本项目气源来自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南支线(大余—信丰段)1号阀室,出站设计压力为6.3MPa。高压管道建设长度约为约1.5km。 四、评价结论 通过对大余县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场站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认为: 1)该新城场站项目LNG储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的量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但该项目属于城镇燃气项目,不适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议企业参照该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设建设项目存在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淹溺、低温冻伤与中毒和窒息等危害和气候环境高温、噪声等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是建设项目最主要的危险,需重点防范。项目需重点关注工艺设备和自控仪表安全对策措施。 3)根据预先危险分析,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如储罐区、装卸等危险等级属于Ⅲ级,噪声和气候环境高温作业为Ⅰ级,其余危险源位置为Ⅱ,说明项目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后果严重,新城场站应注意加强储罐区、装卸等区域的管理和防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储罐区单元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5个项目测评,根据危险度评价方法法,LNG储罐区综合得分为22为Ⅰ级,属高度危险。 5)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LNG储罐区的火灾、爆炸为显著危险等级,应加强监控、防范、配备安全设施,重点进行管理。除消防为稍有危险外,其余均为比较危险,因此新城场站必须教育全体员工在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将危险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6) 火灾爆炸事故模拟分析,1个LNG储罐一起发生化学爆炸时,人员在269m以上、建构筑物在239m以上才较安全。针对危险物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储罐区设防火围堤,生产区设高2米的围墙等降低事故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液化天然气泄漏、杜绝着火源、防止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使企业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评价结论 ⑴大余县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场站建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应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使项目建设达本质安全。 安全预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如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设施,按设计施工,确保各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安全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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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12月12日 | ||||
现场影像资料: |
2023.3.17(终稿)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新城镇天然气项目利用工程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