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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 10 19 日。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大余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负责大余县的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

目前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大余县城区中压燃气管网,根据已建中压燃气管网及现运行LNG气化站进行水力计算,可知现有管网可满足现运行LNG气化站气化规模,无法满足新华工业园区较大气量的用气需求,需新建管线供新华工业园区用气,由于气源点至新华工业园区直线距离约18km,根据新华工业园区用气需求,经水力计算后,需建设中压燃气管道管径为DN400或建设次高压燃气管道DN250才能满足要求,经过项目比选拟建设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段管道。本项目次高压燃气管道接驳点为大余县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管道)丫山大道与环城路交叉口处预留阀井,与原已建次高压燃气管道连接给大余县新华工业园供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施行、77号令修订)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并组成项目评价组对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分析,并于2022713日到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林大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谢寒梅、曾华玉、王  波、刘志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刘志强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李永辉、王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21212日;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管道)丫山大道与环城路交叉口处预留阀井至大余县新华工业园调压站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长10kmDN300,设计压力1.6MP),大余县新华工业园调压站,大余县新华工业园调压站至新华工业园区既设中压燃气管网(全长3kmDN350,设计压力0.4MP),及其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不涉及用户内容、门站、气化站、大余县其他天然气中压管道、天然气低压管道、中低调压系统、调度控制及管理系统(SCADA监视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涉及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厂外运输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

涉及该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本报告仅对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建设地为大余县,大余县新华工业园调压站1座。

4、供气范围及供气规模:本项目气源接自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赣州南支线(大余—信丰段)管道天然气,接气位置为大余县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管道)丫山大道与环城路交叉口处预留阀井。接气压力为1.6MPa

5、建设期限与内容

建设内容为:

本工程新建次高压管线10km,该管道设计压力为1.6MPa,设计管径为DN300,管道管材为L245的直缝埋弧焊钢管,设计输量为1.5×104m³/h;新建中压燃气管道3km,该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设计管径为dn350,管材为PE100 SDR11的燃气埋地用聚乙烯管。

本工程新建新华工业园调压站一座,占地面积1134m2(约1.7亩),设计规模为1.5×104m³/h,站内新建1.5×104m³/h调压计量撬一座,及箱变、RTUUPS等附属设施

三、次高压、中压管道建设方案

1、管线走向方案选择及布置

次高压燃气管道起点为丫山大道与环城路交叉路口处预留次高压DN300阀井,管道从预留阀井后,沿环城路西敷设荡坪路后向南敷设庾岭大道后沿庾岭大道西敷设西华后沿环城路向南敷设至新华工业园调压站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长约10km管道全程选址于环城路及庾岭大道北侧人行道,部分管道位于荡坪路西侧人行道。

中压燃气管道出站后沿环城路向南敷设至新华工业园区既设中压燃气管网。中压燃气管道全长约3km管道全程选址于环城路北侧人行道。

管道沿线基本沿大余县已建道路敷设,地质主要由建设道路时的路基碎石及回填土构成,管线全程地势较缓,居民点、医院、学校及其他基础设施沿道路两侧呈带状分布,管道路由附近建有学校2座、加油站2座、规划医院1座及居民、商业建筑,经过河流2条。

四、评价结论

通过对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认为:

1)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设建设项目存在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与中毒和窒息等危害和气候环境高温、噪声等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是建设项目最主要的危险,需重点防范。项目需重点关注设备及电气安全和自控仪表安全对策措施。

3)根据预先危险分析,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危险等级属于Ⅲ级,噪声和气候环境高温作业为Ⅰ级,其余危险源位置为Ⅱ,Ⅳ级是危险等级的最高级,Ⅲ级说明项目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后果严重,应注意加强管理和防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工艺装置区单元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5个项目测评,根据危险度评价方法法,综合得分为14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5)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工艺装置区、管线巡检、维护抢修、变配电的火灾、爆炸为“比较危险,需要注意”危险等级,应加强监控、防范、配备安全设施,重点进行管理。必须教育全体员工在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将危险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6)现场操作人员在环境高温作业应作好夏秋季的防暑降温工作。

评价结论

⑴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使项目建设达本质安全。

    ⑵本建设项目在严格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第6部分所述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建议,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机构、机制并正常运行后,整个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安全预评价结论:建设项目经大余县政府批准,调压站选址、管道线路符合规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本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做到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具有一定本质安全度,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可行。

提交时间:

20221212

现场影像资料:1679299386066.jpg

2023.3.17(终稿)大余县燃气管网工程(丫山大道—新华工业园)安全预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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