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3-01-0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安全预评价 |
简介: | |
于都华硕排子脑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简称“该矿山”)位于于都县城东92°方位,直线距离约33km,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1′20″~115°42′04″,北纬25°55′08″~25°55′52″,隶属于都县黄麟乡管辖。 建设项目为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属新建矿山企业。2019年3月,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编制提交了《江西省于都县坳脑矿区萤石矿勘探报告》。2022年10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提交了《于都华硕排子脑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新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根据“可研报告”,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开采标高+100m至-60m矿体,二期开采标高为-60m至-300m矿体,生产规模为21万t/a,服务年限26年。采矿方法为上向水平分层进路充填法,开拓运输方案为斜坡道开拓,矿用汽车运输,通风方案为单翼对角式通风。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受于都华硕排子脑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对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组于2022年12月15日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分析了该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预测事故后果严重等级等内容。本预评价报告划分为以下十一个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开拓运输单元、采掘单元、充填单元、通风单元、供配电设施单元、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废石场单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安全管理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共11个单元。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判,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该预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邓飞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邓飞 |
报告审核人: | 林大建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浩、许玉才、黄伯扬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飞、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年12月15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安全预评价对象: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 评价范围:采矿权范围内及《可研报告》中所涉及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等主要生产及生产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风、供水、供配电、六大系统、充填采矿方法以及地表相关配套的安全设施和企业安全管理。 本评价报告不包括选厂、尾矿库、地面炸药库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二、评价结论 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新建工程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药爆炸、放炮、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坍塌、透水、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粉尘、噪声与振动、其他伤害和暴雨、严寒冰冻和寒潮、雷电,属危险有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在采取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 结论:于都华硕排子脑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3年1月2日 |
(终稿)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