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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及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3

项目名称

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及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

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该公司”)由宜春谷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深圳陈氏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创昱新材料有限公司、慈溪赛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于2022年2月18日在万载县行政审批局注册成立,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7号,法定代表人陈振振,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资公司之一的濮阳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自成立12年以来专注于N-甲基吡咯烷酮(简称NMP)产品的研发、生产。江西省及周边锂电电池企业密集,对NMP需求量大,宁德时代、赣锋电子、国轩高科、孚能科技等锂电生产企业NMP需求量巨大。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依托当地锂电生产产业链和NMP的可循环使用的特性,依托当地锂电生产产业链,建设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对含水NMP进行精制再加工。加工后的高纯度NMP产品可以返回锂电厂家继续使用,既可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又响应国家政策,发展了循环经济,同时也可以作为锂电生产厂家的配套环节,完善了锂电生产的产业链。

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及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万载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以北、工业北路以南,位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审核认定意见的函》(赣自然资函[2022]363号)认定的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内,项目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万载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360922-04-01-547475。

本期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2万吨NMP精制生产线,以NMP废液(NMP含量≥80%)为原料,采用脱水精馏等物理手段回收原料中NMP(≥99.85%),不涉及化学反应。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本期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柴油发电机使用的燃料柴油、氮气(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期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工艺,本期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及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曾华玉、谢寒梅、苏睿劼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9.1 评价结果

9.1.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柴油发电机使用的燃料柴油、氮气(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2)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项目可研进行分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5)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得出结论为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1)本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程度为Ⅱ级及以下,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2)本项目仓库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车辆伤害为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3)储罐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高处坠落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4)装卸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中毒窒息、灼烫、起重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5)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继电保护动作异常、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触电、电气误操作、无功电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6)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DCS系统错误、DCS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7)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窒息、淹溺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8)供热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灼烫、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均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9)供冷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触电、机械伤害、淹溺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10)空压、氮气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容器爆炸、触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必须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压缩机机体振动、压缩机抱轴或轴承损坏、电气电缆火灾及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11)本项目特种设备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1项目乙类装置区(一)、乙类装置区(二)、乙类装置区(三)、乙类装置区(四)的危险分值均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从安全管理措施方面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2本期项目储罐子单元危险总分值为14分,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中度危险。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本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中毒窒息、坍塌等。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本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噪声;一般有害因素为:毒物、高温、低温。

9)本项目生产装置及储存储罐均未出现引发多米诺效应情况,公用工程站内拟设的氮气储罐若发生容器物理爆炸,可引发多米诺效应,多米诺半径2m,应加强设备管理,避免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减少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9.1.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项目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本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噪声、高温

2)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本期项目储罐子单元危险总分值为14分,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中度危险。公司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安全管理措施方面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9.1.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的产业政策与布局。

项目拟建设于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为江西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之一,且项目用地位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审核认定意见的函》(赣自然资函[2022]363号)认定的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内

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不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和易燃气体,本项目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本期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本期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本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如乙类装置区)发生火灾、爆炸,运输过程中发生物料泄漏、交通事故,则会对周边群众及工厂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项目周边居民和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本期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9.1.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在国内外均有成熟应用的先例,不属于国内首次应用工艺,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项目工艺装置控制系统设置在中控室内,主要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对重要的参数如压力、液位、温度、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在生产、储运及使用过程中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控制系统拟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实现程序控制,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但可研报告中对控制系统描述深度不足,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项目拟采用的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为Ⅵ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设防。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执行,其中重要建、构筑物(如乙类装置区、控制室、储罐区等)抗震设防应采用7度。

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项目物料主要通过管道输送。为此,要求管廊、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②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与通风;③有利厂容;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架空管线或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可燃液体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地上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内应采取防止可燃介质积聚的措施,在进出生产设施处密封隔断,并做出明显标示。(2)跨越道路的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具有可燃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等。

装置(车间)内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装置(车间)内的设备布置、通道的宽度及其上方高度应执行《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2009)中的有关规定。

作业场所、仓库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的规定。

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

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企业应完善工艺自动化控制要求。

安全仪表系统的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等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除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外,安全仪表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通信接口。安全仪表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硬接线方式。通信接口的故障不应影响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功能。通信接口故障应在操作站或工程师站显示、报警。

紧急切断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对现场运行的动力设备设置手动停机操作和事故联锁停机等。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2)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4)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5)室外及非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防护级别不应低于IP55。

生产和辅助设备应选用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非标设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对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选用有国家承认资质的企业的定型产品,进口设备应有相关证书。由取得国家承认的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许可证。

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与装卸泵设置联锁装置;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液体装卸车应设置装卸车的密封接口和装卸车泵。

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仪表供气管网应设置低压报警,压力超低宜联锁;控制室内应有供气系统的监视与报警仪表,应有气源总管压力指示和压力低限报警。

设计时考虑本项目进出储罐区的各类管线、电缆的跨越;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DCS系统等仪表电源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UPS。重点生产设备用电必须是二级负荷及以上,备用电源应配备自投运行装置。

导热油装置系统的联锁保护装置,应当在以下情况时能够切断加热装置和循环泵,并且发出报警:(1)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和烟温超过设定限制值二者同时发生时;(2)膨胀罐的低液位报警和快速排放阀或者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动作报警二者同时发生时;(3)全系统紧急停运时。

本期项目生产废气拟经除雾后引至生物质锅炉热力焚烧处理。导热油炉加热燃料气管道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设置低压报警和低低压联锁切断系统;(2)在燃料气调节阀与导热油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公司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与二期(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应分期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9.2 评价结论

9.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9.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产品、规模及工艺装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的《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决定,《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根据《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本期项目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划和布局,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未列入《宜春市禁止类、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中,不涉及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符合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及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万载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360922-04-01-547475。项目备案的通知见附件。

项目位于万载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以北、工业北路以南,用地地块类型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之列,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及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拟建设于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内。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为江西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之一,且本项目用地位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审核认定意见的函》(赣自然资函[2022]363号)认定的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内。

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本期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精制及年产2.5万吨NMP合成项目(一期:年产12万吨NMP精制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本期项目在切实落实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基础上,在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则本期项目的风险程度是可接受的。

提交时间

2023413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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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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