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2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 | ||
简介: | |||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赛中国”)为赛得利集团旗下从事纤维素纤维生产的外商独资公司。赛得利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纤维素纤维生产商之一。主要从事纤维素纤维的生产运营,其旗下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福建、江西、江苏,并通过Pacific Viscose Limited (投资控股公司)集中运营、管理。目前赛得利集团纤维素纤维的产能累计达到119万吨,在国内排名第一位、全球排名第一位。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法定代表人张文涛,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非织造布制造、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销售;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一期装置投产。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员工1820人,设置有总经办、采购部、技术部、物流、生产部、财务部、质量部、行政部、事务部、安环部、维保部、人事部、电厂、水厂等部门。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名,车间、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负责人的责任义务和奖罚条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企业按要求开展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谢寒梅、王波、苏睿劼、黄伯扬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黄伯扬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1.1-2023.5.24;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 建设单位: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涛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化纤基地内 项目占地面积:该项目厂外新增征地面积约0.25公顷,不包含跨越湖区及道路用地 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 项目备案情况:2022年7月1日在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6-360402-04-01-347902 总图规划绘制单位: (1)硫酸及液碱管道: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36002696) (2)运煤部分及配套设施: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3600295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运煤带式输送机从码头区域T3转运站接出,向西跨过规划疏港路、洪湖、雨霖路,再向南至电厂干煤棚东侧1号转运站,该段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布置;后通过高架带式输送机、卸料器至厂区电厂现有#1干煤棚,该段采用带式输送机,敞开布置。 硫酸(98%)、液碱(32%)管道从码头区域T3转运站接出,向西跨过规划疏港路、洪湖、雨霖路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东南侧围墙,该段管道布置于SCN综合管廊下方,利用SCN综合管廊作为支撑;管道从污水处理厂东南侧围墙开始,向下沿着厂区围墙由东向西布置,管道布置高度高于地面0.8m,设置混凝土管墩用于管道支撑。硫酸管道沿围墙一直向西至道路边缘,再沿围墙向北,硫酸管道在东五路沿着围墙布置至酸罐区,与现有硫酸管道对接。液碱管道在酸罐区附近上外管管架,现有管架增加一层用于液碱管道的支撑,液碱管道沿着现有管廊布置,最终接至现有碱罐区,与现有液碱管道对接。 入厂煤采样、除尘、通风、土建设施、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电气控制、消防、废水污水输送等。 项目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管道防腐保温、暖通。
评价结论: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输送的货物中原煤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硫酸、液碱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硫酸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仅涉及码头货物的输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液碱、硫酸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坍塌,火灾、爆炸,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等,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噪声。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符合《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总体满足《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的要求,管线与厂内相邻设施按国家规定的防火间距设计,满足《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3、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中:坍塌,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级为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对该项目配套设施的供配电进行触电事故树分析,触电伤亡事故的事故树最小割集为4个,最小径集为6个。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途径少于控制其不发生的途径,并且最小割集的容量较大,而最小径集的容量又比较小,所以事故控制比较容易。电流大小、通电部位、通电时间,未带防电的防护用具,身体与大地呈导通状态,身体接触设备等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最大。 5、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8.4.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坍塌,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级为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坍塌,火灾、爆炸,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为高温。 8.4.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该项目为赛得利金鹰产业园配套项目,通过综合管廊把九江赛诚综合码头的煤炭、酸碱化料等转送至SCN厂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G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第57大类管道运输业中的陆地管道运输,分类代码G5720。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该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在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6-360402-04-01-347902。项目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该项目拟建设于九江市九江城东港区化纤工业基地内,拟建场地所在区域为工业区。该项目经九江市濂溪区工业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提项目供保障服务。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该项目建设有受自然灾害侵害的危险性,应针对雷雨、冰雪、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和地震危害、地质条件,设相应的排水、防冻、防震、防雷等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对项目安全的影响。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该项目发生坍塌、火灾爆炸,或输送过程中发生物料泄漏,则会对周边群众及设施的生活、生产产生一定影响。 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对该项目基本无影响。 8.4.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该项目采用的输送方式和输送设备均较成熟,且国内外使用应用较广,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8.4.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该项目除新建管架外,液碱管道需部分依托赛中国厂内原有管架,应结合厂区原有管架的布局及载荷能力选择合理的管道路径。 该项目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项目依托利用的厂区部分原有管架净空高度不足的应予以整改或设置限高设施及标志防止运输车辆、消防车辆高度超过管廊安全高度。 管道跨越公路时,管架立柱的外缘距路面边缘的距离小于10m时,应设防撞设施。管架的基础及净空高度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和检修。 应按《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要求对项目金属管道的超压保护、阀门、盲板、排放等进行设计。 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3条的提示,制定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 圆管带式输送机应按《圆管带式输送机》JB/T10380-2013的要求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8.4.6评价结论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国家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落实建设方案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项目存在的剩余风险可接受。
| |||
提交时间: | 2023.5.24 | ||
现场影像资料 |
0184(已排)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