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陈雪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8B1F59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5号-1,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屋顶拟建设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唯美一厂区 1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 、唯美一厂区 2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一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一厂区 4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一厂区 5 号高配 4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二厂区 1A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二厂区 2A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唯美二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唯美二厂区 1B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二厂区 2B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1 号高配 2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2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美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美厂区 4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5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6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7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厂区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和料仓屋顶建设 28.25MW,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一期厂区料仓和成品仓库一、二、三屋顶建设 27.05MW,和美陶瓷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二、三和料仓屋顶建设 37.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计 17 个并网点,建设规模总计为93MW,并网型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拟在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南边约1公里处新建集控中心(生活楼、生产办公楼)。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丰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已签订屋顶租赁合同,拟建集控中心已取得丰城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赣(2020)丰城市不动产权第0004510号),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88号修改[2021修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其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组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规程》(NB/T 32039-2017)、《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林大建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谢寒梅、曾华玉、王 波、刘志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15日;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报告评价范围为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发电设备设施、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集电线路、升压系统、控制系统、集中控制中心、安全管理、作业环境、施工作业等。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屋顶拟建设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厂区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和料仓屋顶建设 28.25MW,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一期厂区料仓和成品仓库一、二、三屋顶建设 27.05MW,和美陶瓷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二、三和料仓屋顶建设 37.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计 17 个并网点,建设规模为总计为93MW。在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南边约1公里处新建集控中心(生活楼、生产办公楼)。 主要包括:唯美一厂区 1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 、唯美一厂区 2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一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一厂区 4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一厂区 5 号高配 4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二厂区 1A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二厂区 2A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唯美二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唯美二厂区 1B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唯美二厂区 2B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1 号高配 2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2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美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美厂区 4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5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6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和美厂区 7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高配间、逆变器、SVG 预制舱、集中控制中心(生活楼、生产办公楼)。 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职业卫生等方面内容不在本次安全预评价范围之内。项目站区外的升压、并网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当该项目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或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变时不适合本评价结论。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陈雪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8B1F59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5号-1,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的控股子公司,旨在投资运营华东院在丰城市的新能源项目,股东包括华东院、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安徽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等。项目名称: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拟建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厂区,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 建设规模:利用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厂区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和料仓屋顶建设28.25MW,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一期厂区料仓和成品仓库一、二、三屋顶建设 27.05MW,和美陶瓷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二、三和料仓屋顶建设 37.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计 17 个并网点,建设规模为总计为93MW。并网型式采 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拟在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南边约1公里处新建集控中心(生活楼、生产办公楼)。 1) 唯美一厂区 1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981-44-03-011814,平铺安装,在唯美一厂区10KV1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 唯美一厂区 2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981-44-03-011813,平铺安装,在唯美一厂区10KV2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3) 唯美一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981-44-03-011812,平铺安装,在唯美一厂区10KV3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4) 唯美一厂区 4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981-44-03-011809,平铺安装,在唯美一厂区10KV4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5) 唯美一厂区 5 号高配 4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8,平铺安装,在唯美一厂区10KV5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6) 唯美二厂区 1A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11,平铺安装,在唯美二厂区10KV1A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7) 唯美二厂区 2A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5,平铺安装,在唯美二厂区10KV2A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8) 唯美二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0,平铺安装,在唯美二厂区10KV3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9) 唯美二厂区 1B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798,平铺安装,在唯美二厂区10KV1B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0) 唯美二厂区 2B 号高配 5.2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797,平铺安装,在唯美二厂区10KV2B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1) 和美厂区 1 号高配 2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7,平铺安装,在和美厂区10KV1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2) 和美厂区 2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799,平铺安装,在和美厂区10KV2号 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3) 和美厂区 3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1,平铺安装,在和美厂区10KV3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4) 和美厂区 4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2,平铺安装,在和美厂区 10KV4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5) 和美厂区 5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3,平铺安装,在和美厂区10KV5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6) 和美厂区 6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4,平铺安装,在和美厂区10KV6 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17) 和美厂区 7 号高配 5.9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981-44-03-011806,平铺安装,在和美厂区10KV7号高配间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项目投资:38780万元 可研单位: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厂区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和料仓屋顶建设28.25MW,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一期厂区料仓和成品仓库一、二、三屋顶建设 27.05MW,和美陶瓷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二、三和料仓屋顶建设 37.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计 17 个并网点,建设规模为总计为93MW。并网型式采 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拟在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南边约1公里处新建集控中心(生活楼、生产办公楼)。17 个屋顶光伏发电侧相互独立,分别位于不同的建筑物屋顶,分别在唯美、和美厂区不同的高压配电间并网。继电保护、测量、计量等装置分别在各子项目现场开关柜安装,现场设有网络设备柜,各监测信号在就地汇集后,上传至集控中心后台,并通过远动装置传输至调度;功率控制系统、功率预测系统、电能质量监测设备、SVG 设备等统一在集控中心内控制。 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每幢厂房、仓库建筑按组串逆变器布置分成若干发电单元,采用 10kV 集电线路分别集中各并网点并网发电。并网点分布在三个厂区 17 个高压配电间内,其中唯美一期 5 个、唯美二期 5 个、和美 7 个,并网型式采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本工程每个光伏组串直接接入逆变器。项目拟采用 175kW 型和 70kW 型光伏组串逆变器,每台组串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由 10kV 升压变压器将电压从 500V 或 800V 升至 10kV,再通过 10kV 光伏集电线路将光伏电能送至各厂区并网点 10kV 母线并网。 本项目 25 年运营期内预计平均年上网电量为 9157.27 万 kWh,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 915.73h。 主要包括:光伏发电设备设施、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集电线路、升压系统、控制系统、集控中心(生活楼、生产办公楼)等。 三、工艺流程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的关键元件是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并网模式可分为直接并网模式和带功率流向检测的并网模式。 直接并网模式就是光伏系统产生的电能部分被本地负荷消耗,其余部分的电能直接馈入电网。带功率流向检测并网光伏系统要求其产生的电能完全由本地负载消耗,不允许将光伏系统产生的电能馈入电网。 本工程所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直接并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工程将太阳能电池阵列产生的直流电能通过集线箱(并、串联),再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转变为交流电,交流电通过并网装置将电压提升后与公共电网并网。 本项目光伏并网发电原理图示意如下所示: 四、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现场勘察,对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等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进行安全综合分析,分析总结如下: (1)建设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辅助设施,道路运输安全通道的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变压器油、乙炔、氧气、柴油、汽油、六氟化硫,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此外还存在中毒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检修时使用的乙炔、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一版)》,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4)本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及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确定LEC法分析单元为:光伏组件发电、逆变、升压、检维修等。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进行评价,该项目的生产工艺相对安全。 (5)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各被评价的危险因素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属于Ⅲ级危险,机械伤害、触电等其余被评价因素属于Ⅱ级危险。 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中,应该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 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2)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3)主要负责人应完成如下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有效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确保职工不发生违章操作。 5)加强实施监督与日常安全检查,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提高。 6)公司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工作。 7)建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效组织相应救援工作。 8)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93号令)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 光伏一体化的建筑应结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色泽的选择,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组件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提供承载条件和空间。 光伏电池组件方阵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设计规范》(CECS 84-1996)的相关规定。 2)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设计规范》(CECS84-1996)4.3.2和《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SJ/T11127-1997)的相关要求。防雷接地的水平接地体,应置于冻土层以下。 3)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应设有过电压保护措施和避雷装置。 4)汇流箱应具有防腐、防锈等措施,汇流箱箱体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对布置在室外内的汇流箱进行有效防护,避免人员误触碰。 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6)埋地电缆布置时应考虑尽量避开车辆、人员长期通行位置,穿越道路电缆应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电缆通过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随意动土导致的电缆损坏。 7)光伏系统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光伏系统的民用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其防雷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光伏系统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脉冲的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直流电路可以在光伏方阵输出电路的任意一点接地,接地点应尽可能置于靠近光伏组件和任何其他原件,如开关、熔断器、保护二极管之前,更好的保护系统免遭雷电引起的电压冲击。 ④为防止侵入雷电波对电气设备造成危害,应在以下各处装设氧化锌避雷器: 10kV线路、升压变压器高低压侧、10kV段母线。 ⑤所有的屏柜体、打印机等设备的金属壳体均应可靠接地。 通迅电缆、控制电缆金属外皮和屏蔽层应接地。 光伏组件采用接地电缆将组件支架与厂区接地网连接。 接地装置及设备接地的设计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光伏组件区域接地装置设计原则为以水平接地体为主,辅以垂直接地体的人工复合接地网,水平接地体采用镀锌扁钢,垂直接地体采用镀锌钢管。接地电阻以满足组件厂家要求为准。 初步设计时应对厂址土壤电阻率进行采样检测,并进行修正后决定接地电阻值。 8)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9)厂房的防火,应以发生火灾较多的配电室(变压器)、控制室下的电缆隧道、配电装置室等作为防火的重点,该部位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安全疏散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主要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有与消防监控直通的报警信号或电话。 1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2)配电室、电缆室(电缆垂直通道),应设有烟雾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电缆穿线孔等建筑措施。 1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本工程各建筑物室内、汇流箱附近要配置足够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在35kV室外升压变处配置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14)办公楼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5)汇流箱和变压器周围应采取防撞措施,增加警示标志,并做好防雷、防雨措施。 16)“孤岛效应”保护 任何一种"孤岛效应"的检测方法均具有其局限性,需要同时从电站管理上来杜绝检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当停电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时,需要先断开并网逆变器。 4安全预评价结论 本报告认为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采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应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在下一阶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中,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利于企业安全生产。 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从安全角度分析,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东院丰城屋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可行。 | |
提交时间: | 2023年4月18 |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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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终稿)丰城市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预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