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3-06-30
项目名称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
简 介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法定代表人为纪金树。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4月14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360281-04-05-398258。项目分期进行建设,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工程,生产产品为3000立方米功能性气凝胶系列产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GB30000系列,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酸、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甲醇、乙醇、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氨水、六甲基二硅烷胺、六甲基氧二硅烷、氢氧化钠溶液、三甲基硅醇、氮气(压缩的)。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工艺及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上述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储存单元3-201气凝胶原料罐区罐组A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副产品甲醇、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六甲基氧二硅烷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该公司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安全条件评价。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公辅设施及存储设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黄香港、王冠、王波、罗沙浪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寒梅、黄香港、王冠、王波、罗沙浪 | |
技术专家: | 汪家全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王冠、汪家全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6月30日,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GB30000系列,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酸、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甲醇、乙醇、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氨水、六甲基二硅烷胺、六甲基氧二硅烷、氢氧化钠溶液、氮气(压缩的)、甲基三甲氧基硅烷、三甲基硅醇。 2)该项目副产品甲醇、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六甲基氧二硅烷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储存单元3-201气凝胶原料罐区罐组A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危险化学品;涉及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应重视的有害因素为:粉尘、有毒物质。 8)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应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罐区单元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拟建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乐平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帮助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满足相关政策。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该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4)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结论: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该新建项目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了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文件,文号:2204-360281-04-05-398258。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拟建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乐平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帮助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满足相关政策。该项目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地块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3、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6、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左一谢寒梅;左二:汪家全;右一:王冠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批稿)_已标记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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