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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军民一体能源保障中心姚湾站项目(一期机动型军民两用橇装装置)

发布时间:2023-11-1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军民一体能源保障中心姚湾站项目(一期机动型军民两用橇装装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分布式军民一体能源保障中心姚湾站项目(一期机动型军民两用橇装装置)

简介:


公司名称: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0408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联创科技园科技大楼1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车用0#柴油是可燃液体,闪点不低于60°,火险分级为丙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本项目完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军用设备及装置除外)。

受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拟建项目(一台机动型阻隔防爆式橇装加油装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于20225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与其他地区已经建成的橇装加油装置项目进行类比,对工程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运用现代安全理论和分析评价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拟建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书。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郑强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郑强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波曾华玉谢寒梅王冠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郑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3.06.

主要任务:分布式军民一体能源保障中心姚湾站项目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基本情况:

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营运的“江西省JMRH能源保障示范工程”属于能源保障军民融合工程项目,是江西省重点JMRH项目,由省委JMRH办、省军区以及军事科学院、联勤保障BD等军地单位的共同推进。

为支持国防建设,且有内部车辆加油需求,南昌水投港务有限公司与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建设合作协议,南昌水投港务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堤顶公路姚湾码头内现有场地(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滩上村和清湖村境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产权号:赣(20220020787号))的方式,与联保能源共同参与示范工程项目;由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资金以及后期运营,在姚湾码头的场地内建设“分布式军民一体能源保障中心姚湾站”项目;本项目在战时作为联勤保障BD的补充力量遂行保障;应急状态下能全地形机动参与抢险救灾,为一线提供油品和电能保障;在日常状态下,该项目仅作为姚湾码头内部车辆(公司内部平台上已入编的自有车辆)加油自用,不对外经营。

本项目场地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堤顶公路姚湾码头内,目前该区域为空地,适合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橇装装置的油罐内部充填有高分子阻隔防爆材料,该材料主要应用于橇装装置内油罐防起火、防爆炸,可以确保橇装装置内油罐在相对极端的情况下不起火、不爆炸,因此,本项目的机动型军民两用橇装装置设备本身具有较强的安全性质。

本项目为0#车用柴油储存、使用项目,不对外经营,应依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2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颁布,703号修改)可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588号修改)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7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8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三、评结论:

1、本项目橇装装置为能源保障军民融合工程项目,其在战时作为联勤保障BD的补充力量遂行保障;应急状态下能全地形机动参与抢险救灾,为一线提供油品和电能保障;在日常状态下,本项目仅作为姚湾站内部车辆加油自用,不对外经营,但应办理备案。

2、本项目涉及的军事工程要求和保密内容不在本报告的评价范围内。

3、本项目橇装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橇装装置为阻隔防爆橇装加油装置,油罐内部充填有先进的阻隔防爆材料,装置本身的安全性较高。

5、本项目橇装装置的选址、设计、安全间距、消防、安全设施等内容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分析,本项目橇装装置的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以及起重伤害等,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评价分析,本项目橇装装置的危险性为低度危险,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8、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分析,本项目橇装装置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的作业均在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较为安全。

综上所述: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军民一体能源保障中心姚湾站项目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橇装加油装置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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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1113

0032(已排)江西联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姚湾站项目预(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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