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
发布时间:2024-02-21
项目名称 | 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预) | |
简 介 | ||
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由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03日,属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位于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为汪志祥,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天然气管网设施和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燃气工程施工,厨房设备、计量设备、调压设备以及燃气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燃气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有关天然气的信息咨询服务。 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管道天然气的企业,在公司成立之初,就与高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了《江西省建筑陶瓷基地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取得了该建陶基地内约21km2,为期30年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成为该区域内唯一一家专业提供管道天然气的企业。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拥有樟树市赣江以西十一个镇街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鉴于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和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双方的资源优势,为进一步优化能源供给,提升区域能源配送服务,本着“服务为民”的原则,2022年9月,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共促发展。在此背景下,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以下或简称“该工程”)。 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起于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的计量撬,止于西南侧现状dn315中压燃气管道,管道全长12.51km(其中樟树段0.3km,高安段12.21km)。该工程输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选用dn315的PE管,设计输气能力10000Nm3/h。 该工程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工程属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不涉及危险工艺,不适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工程工艺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质,高、低气温等有害因素。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进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在设计上实现本质安全化,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谢寒梅、罗沙浪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黄伯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2月21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7.评价结论 7.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工程输送的介质为天然气(NG)。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该工程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2.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第1号),该工程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该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该工程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工程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年第一版)》,该工程输送的介质天然气为气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LNG(液化天然气)。 二、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1.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工程属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不涉及危险工艺。 2.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该工程涉及的化学品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工程为燃气管道建设工程,天然气在敷设的管道内输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不适用本标准。故对该工程燃气管道不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该工程工艺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质,高、低气温等有害因素。 7.2单元评价结果 一、基本安全条件 1.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具有天然气管网的投资、运营及管理资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具有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该工程采用的工艺属于国内成熟的工艺,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均属于国内先进、成熟水平,无淘汰、禁止类的工艺、设备。 二、线路工程 1.根据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结果,该工程的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本体、管道敷设总体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583号、经[2016]666号修正)、《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2016等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后期设计应完善项本报告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2.根据管道天然气泄漏事故树分析评价结果,该工程应着重从防止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和安全管理,防止管线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3.根据管道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输气管道潜在的事故有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其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其他伤害的影响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致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三、配套及公用工程 该工程只进行燃气管道布置,涉及的配套及公用工程主要为监控系统、消防、维抢修,拟采取的方案能够满足该工程正常运行需求。 四、安全管理 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属新建项目,由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依托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定员。该公司现有安全管理总体符合《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进一步完善项本报告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2.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输配管道应进行定时巡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输配管道,应及时更新、改造、修复或停止使用。 4.该工程管道穿公路、铁路、河流工程应根据公路、铁路、河道部门要求确定进行专项评估。 5.通过人口密集区、易受第三方损坏地段的埋地管道应加密设置标识桩和警示牌,并应在管顶上方连续埋设警示带。 6.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该工程建成后,企业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评审,并定期演练、评估,做好记录。 8.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对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管、检查,并做好记录。 7.4评价结论 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该工程在切实落实可研报告中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基础上,通过在后期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则该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4年2月21日 | |
现场影像: |
从左往右依次为建设单位谌超荣、赣安中心黄伯扬、王冠。 |
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 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