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7
项目名称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预) | |
简 介 | ||
2019年4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其中最新的轧钢热处理炉烟气排放标准为“颗粒物均值≤10mg/Nm³、SO2均值≤50mg/Nm³、NOx均值≤200mg/Nm³”,明确要求钢铁行业推进实施超低排放。目前,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新区轧钢厂高线加热炉外排烟气,颗粒物浓度为1~8mg/Nm³、SO2浓度为8~130mg/Nm³、NOx浓度为16~79mg/Nm³,对照超低排放意见中的轧钢热处理炉烟气排放标准,轧钢厂高线加热炉外排烟气颗粒物和NOx浓度已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但外排烟气中的SO2浓度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2022年3月到2023年3月,对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SO2排放浓度进行专项检测,检测SO2浓度平均值为65mg/Nm³,最大值为96.6mg/Nm³,随机检测SO2排放浓度达标率为29%(以上数据未进行折算),不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新区轧钢厂高线加热炉须进行烟气脱硫改造。该项目建成后公司新区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系统排放口二氧化硫浓度≤20mg/m3(基准含氧量为8%),颗粒物≤10 mg/m3。 该项目为九江钢铁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于2023年8月17日在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308-360429-07-02-179438。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为方型固定床干法脱硫工艺所用的脱硫剂(氢氧化钙)和轧钢厂高线加热炉产生的烟气。烟气成分为空烟和煤烟,其中的二氧化硫浓度≤300mg/3。煤烟中还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烧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其他颗粒物等。该项目处理的高线加热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处理的高线加热炉烟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高线加热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粉尘、高温与低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触电、机械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九江钢铁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许玉才、谢寒梅、罗沙浪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黄伯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7.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为九江钢铁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涉及的物料为方型固定床干法脱硫工艺所用的脱硫剂(氢氧化钙)和轧钢厂高线加热炉产生的烟气。烟气成分为空烟和煤烟,其中的二氧化硫浓度≤300mg/m3。煤烟中还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烧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其他颗粒物等。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方型固化床产生的废脱硫剂和脱硫剂包装袋,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硫酸钙、氟化钙、氯化钙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该项目处理的高线加热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处理的高线加热炉烟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该项目处理的高线加热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分别为20t、10t。该项目处理的高线加热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较低,远小于各自的临界量,故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粉尘、高温与低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触电、机械伤害。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新建在线监测房屋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建(构)筑物与周边设施等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起重伤害、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对该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满足性分析可知:该项目的给排水、供配电、仪表、消防等能够满足项目正常生产需求。 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中:触电危险性较大,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触电。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轧钢厂高线加热炉产生的烟气为空烟和煤烟,煤烟中还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烧的一氧化碳。该项目电缆桥架出高线车间后拟沿新建烟气管道敷设,电缆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一侧,建议仪表及电气电缆沿空烟管道敷设,与煤烟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0m,垂直净距建议不小于0.5m。 项目涉及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的规定。 项目涉及的非标设备的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原则。 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缆头、电气设备金属支架和电缆桥架均可靠接地。 按照《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运行维护规范》JB/T 11263—2012中的要求对项目脱硫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安装工程验收在安装工程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结合系统调试对除尘系统逐项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运行状态进行考核。 安全设施应与脱硫系统同时建成运行,有污染和危害之处应悬挂标志。操作规程中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条款。 7.5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该项目应认真落实《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则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 | |
现场影像: |
从左往右依次为赣安中心王冠、九江钢铁何建琪、赣安中心黄伯扬。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轧钢厂高线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