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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动力厂新老区燃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18

项目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动力厂新老区燃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下属企业,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公司主要装备有:238m2烧结机一台、180m2烧结机两台;1780m³高炉两座、1080m³高炉一座、450m³高炉一座;120吨转炉两座、60吨转炉两座;连铸机5套;普棒、高棒、高线、中厚板轧制线、优钢线各一条;8万m3煤气柜、5万m3煤气柜各一座;大型码头6座;主要产品有:螺纹钢筋、高速线材、小型材、中厚板材。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现有人员5945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844人,生产及辅助生产5101人。该公司组织机构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四级。公司成立有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厂长和协管安全副厂长任副主任,各主管专业副厂长、安环部部长、副部长、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安环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公司设置有安环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环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人。2013年9月,公司分别通过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煤气五个单元冶金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验收,2022年5月份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复评。

2019年4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重点区域外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钢铁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为满足国家环保要求,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动力厂新老区2台(分别为55MW、125MW)燃气发电锅炉烟气的净化处理进行技改,实现SO2排放指标≤35mg/Nm3,NOx排放指标≤50mg/Nm3的目的。

2023年8月17日,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在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了“九江钢铁动力厂新老区燃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308-360429-07-02-525501。

该项目处理的燃气锅炉烟气中含有SO2、NOx、CO2等,新增的脱硝脱硫除尘系统涉及的物料为氨水(20%)、脱硫剂[钙基脱硫剂(主要):氢氧化钙;钠基脱硫剂(备用):碳酸氢钠]和脱硫灰[钙基脱硫灰(主要):硫酸钙;钠基脱硫剂(备用):硫酸钠]。此外,脱硝工艺系统中氨水喷入炉膛雾化介质采用压缩空气,以及袋式除尘器布袋的喷吹清灰等需使用压缩氮气(约0.5MPa)。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脱硫剂、脱硫剂包装袋以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脱硫灰,废脱硫剂和脱硫灰的主要成分根据脱硫剂的类型,使用钙基脱硫剂产生的固废为硫酸钙,使用钠基脱硫剂产生的固废为碳酸钠、硫酸钠等。该项目处理的燃气锅炉烟气中含有的SO2、NOx,以及工艺中使用的氨水、压缩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燃气发电锅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氮属于高毒物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起重伤害、灼烫、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粉尘、高温与低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触电、机械伤害、灼烫,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触电、容器爆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九江钢铁动力厂新老区燃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许玉才、曾华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2月18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7.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为九江钢铁动力厂新老区燃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处理的燃气锅炉烟气中含有SO2、NOx、CO2等,新增的脱硝脱硫除尘系统涉及的物料为氨水(20%)、脱硫剂[钙基脱硫剂(主要):氢氧化钙;钠基脱硫剂(备用):碳酸氢钠]和脱硫灰[钙基脱硫灰(主要):硫酸钙;钠基脱硫剂(备用):硫酸钠]。此外,脱硝工艺系统中氨水喷入炉膛雾化介质采用压缩空气,以及袋式除尘器布袋的喷吹清灰需使用压缩氮气(约0.5MPa)。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脱硫剂脱硫剂包装袋以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脱硫灰,废脱硫剂和脱硫灰的主要成分根据脱硫剂的类型,使用钙基脱硫剂产生的固废为硫酸钙,使用钠基脱硫剂产生的固废碳酸钠、硫酸钠等涉及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该项目处理的燃气锅炉烟气中含有的SO2、NOx,以及工艺中使用的氨水、压缩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燃气发电锅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氮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处理的燃气发电锅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二氧化硫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分别为20t。该项目处理的燃气锅炉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浓度较低,远小于各自的临界量,故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起重伤害、灼烫、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粉尘、高温与低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触电、机械伤害灼烫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新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新建建筑物与周边设施等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起重伤害、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1)该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2)该项目供气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必须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通过对该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满足性分析可知:该项目的给排水、供配电、供气、采暖通风、消防等能够满足项目正常生产需求。

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和设施单元、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中:触电危险性较大,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供气子单元的主要危险中:容器爆炸危险性较大,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触电容器爆炸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该项目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氨区装置均应为防爆装置,且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氨水储罐区顶部应设置紧急喷淋装置。罐内一旦温度过高或检测出有氨泄漏,紧急喷淋装置应自动开启,降低罐体温度或稀释泄漏氨。

氨水输送区域应配有氨气泄漏检测仪及气体报警装置。

项目涉及的非标设备的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原则。

各管道设备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接地措施。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缆头、电气设备金属支架和电缆桥架均可靠接地。

脱硝系统运行维护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登上脱硝系统走梯平台、不得进入脱硝系统控制室。

脱硫设备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进行脱硫设备内部检修维护作业应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程、规定进行作业。

7.5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动力厂新老区燃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该项目应认真落实《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则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提交时间

2024218

现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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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依次为赣安中心黄伯扬、企业代表、赣安中心谢寒梅。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动力厂新老区燃气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已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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