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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08

项目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九钢公司”,以下或简称该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下属的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是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3月,2004年9月建成投产。2006年,立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当年8月,萍钢正式重组九钢。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目前,九钢公司主要装备有:烧结机238㎡×1,180㎡×2;高炉450m3×1,1080m3×1、1780m3×2;60T转炉×2,120T转炉×2,5机5流方坯连铸机×2,8机8流方坯连铸机×1,连铸机×1;另有棒材、高线、中厚板线五套轧制线以及五座5000吨泊位的大型码头,并配有相应的辅助设施。钢材主要品种有螺纹钢筋、高速线材、小型材、中厚板材四大系列的多种规格和品种。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当前钢渣车间炉渣跨有5个焖渣池(4用1备),打开盖板时有蒸汽及灰尘在厂房内飞散现象,且每罐钢渣倒入焖渣池后需用挖机翻动作业,期间人工打水,导致产生大量蒸汽及灰尘在厂房内飞散。炉下钢渣在钢渣池热泼时有蒸汽及灰尘在厂房内飞散现象。精炼尾渣在渣罐内热泼时有蒸汽及灰尘在厂房内飞散现象。飞散烟尘危害岗位人员身心健康,同时大量粉尘导致设备隐患增加,且对厂房墙皮及屋顶有较大腐蚀。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拟于公司新区炼钢厂钢渣车间及车间周边新增1套风量60万m3/h的湿法除尘系统,对焖渣池扬尘蒸汽、热泼精炼尾渣池蒸汽、热泼炉下钢渣池蒸汽、渣跨蒸汽通廊蒸汽进行处理;新建1套水处理系统,用于湿法除尘用水自循环处理,建成后实现钢渣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渣池扬尘蒸汽中含有部分水蒸气及烟尘,烟尘中主要成分为铁氧化物,不含有SOx、NOx等酸性气态污染物。除尘系统对水质、水源无特殊要求,工艺循环水重复利用,降低水损耗。项目水源为除尘器配套水处理系统的清水池,补水取自转炉炉下集水池内的设备冷却水。该项目配套水处理系统使用物料为絮凝剂。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中毒和窒息、淹溺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与热辐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许玉才、曾华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5月6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7.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中毒和窒息、淹溺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与热辐射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触电和机械伤害。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有关要求。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总体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事故树分析评价可知:对于机械伤害事故,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落实作业监督措施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定期维护保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划分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等。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该项目的管线综合布置应按《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的规定进行设计。

项目涉及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的规定。

除尘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防磨措施。

通风除尘管道应根据强度和挠度计算中的较小值设置支架或吊架。输送高温气体的通风除尘管道应计算补偿量;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装置。输送有凝结水的管道,应设置坡度及排水装置。

管道易烫伤操作维修人员的部位必须设计保温。

架空管道应根据环境腐蚀性选用防腐材料或刷防腐涂料。

安装工程验收在安装工程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结合系统调试对除尘系统逐项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运行状态进行考核。

安全和卫生设施应与除尘系统同时建成运行,有污染和危害之处应悬挂标志。操作规程中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条款。

7.5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提交时间

202458

现场影像:

从左至右依次为赣安中心黄伯扬、企业代表、赣安中心谢寒梅1721101290312.jpg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已排)公示加密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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