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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原料新增一次配料除尘器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原料新增一次配料除尘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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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下属企业,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现有人员5945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844人,生产及辅助生产5101人。该公司组织机构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四级。公司成立有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厂长和协管安全副厂长任副主任,各主管专业副厂长、安环部部长、副部长、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安环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公司设置有安环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事项。20139月,公司分别通过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煤气五个单元冶金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验收,20225月份通过达标复评。

20194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规定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不高于10mg/Nm³”。炼铁厂新区原料8个矿粉料仓2008年建成投运,后2018年料场棚化新增3个矿粉料仓,采用一台卸料小车进行物料储存。11个料仓采用圆盘给料机→电子称输送带→配料输送带→堆料机→混匀料场混匀的模式,料仓卸料及途经输送带均未配备除尘系统,不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中“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要求。同时,焦炭料场焦10输送带采用铲车上料,未配备除尘点;上述作业现场未设置除尘设施。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为满足最新国家环保要求,实现超低排放创A目标,拟对公司炼钢厂新区原料进行除尘改造。新建除尘器建设投运后,能满足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要求,确保现场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10mg/Nm³。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为原料混匀料场卸料及转运等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和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铁氧化物、硅氧化物及焦粉等,不含有SOxNOx等酸性气态污染物。另外,该项目除尘器喷吹清灰和气力输灰需使用氮气。该项目涉及使用的压缩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等,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与热辐射、不良采光照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原料新增一次配料除尘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赣安中心组织了项目评价小组,对其提供的可研报告等技术资料、文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价小组对项目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确定的评价范围,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朱世斌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王波、黄伯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谢寒梅、王波、黄伯扬

技术专家:

朱世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黄伯扬、朱世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4.3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7.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1.该项目为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原料新增一次配料除尘器项目,拟在公司新区原料混匀料场西侧拆除现有炼铁原料L-TL-10通廊及钢构、皮带机,在原址上新建一套30万m3/h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并在原料混合料场新增烟尘捕集罩、驱动装置及至项目新建袋式除尘器的烟尘管道等。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为原料混匀料场在储存料及转料等作业过程产生的烟尘和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铁氧化物、硅氧化物等,不含有SOx、NOx等酸性气态污染物。另外,该项目除尘器喷吹清灰和气力输灰需使用压缩氮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该项目涉及使用的压缩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与热辐射等。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有关要求。

3.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要求;新建电控室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与周边厂内设施等的防火间距按国家规定的防火间距设计,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

4.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火灾、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该项目供气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通过事故树分析评价可知:对于机械伤害事故,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落实作业监督措施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定期维护保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划分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等。

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中:火灾、触电危险性较大,等级为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的管线综合布置应按《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的规定进行设计。

2.项目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到项目建筑的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以保障项目建筑的安全可靠性。

3.项目涉及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的规定。

4.袋式除尘系统应根据需要净化的烟(粉)尘的性质采取防腐、防磨措施。

5.输送高温气体的除尘管道应计算补偿量;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6.袋式除尘器处理含炽热颗粒物的含尘气体时,在除尘器之前应设火花捕集器。

7.周期性变负荷运行的除尘系统,风机应配置与工艺设备联锁控制的调速装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管道内风速过低引起的水平管道内粉尘沉降。

8.选择滤料时应综合考虑烟(粉)尘的温度、湿度、化学成分、黏性、吸湿性、磨损性及除尘器的清灰方式等因素,所选用的滤料应符合HJ/T 324和HJ/T 326的要求。处理高温含尘气体应选用具有耐高温、抗静电性能的滤料制作的滤袋。

9.安装工程验收在安装工程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结合系统调试对除尘系统逐项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运行状态进行考核。

10.安全和卫生设施应与除尘系统同时建成运行,有污染和危害之处应悬挂标志。操作规程中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条款。

7.5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新区原料新增一次配料除尘器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提交时间:

 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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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一次除尘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已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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