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 |
项目名称 | 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介: |
加油站建设单位为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对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位于蒙自市蒙屏公路旁新安所镇响水河斜对面。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43.27㎡。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设置双层SF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卧式储油罐3个,其中:30m³95#汽油储罐1个,30m³92#汽油储罐1个,30m³0#柴油储罐1个,设置2台加油机,其中,1台为92#潜油泵式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为95#、0#潜油泵式四枪双油品加油机,无自助加油机,设有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该项目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75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属于三级加油站。 随着我国法制化的日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也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安全评价作为现代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重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不渝的安全生产方针,开展安全评价正是突出“安全第一”、体现“预防为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安全生产方针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体现。安全评价不仅能有效地提高企业和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而且可以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监督检查提供一定的监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第77号令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该公司出示了下述证件: 1、营业执照 2、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对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3、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4、加油站选址意见 5、土地租赁合同 该公司持有的证件,满足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在对上述资料核实的基础上,我公司与该加油站签订了安全评价合同。 签订安全评价合同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评价小组,组织安全评价人员于2024年6月20日踏勘了项目现场,我公司查阅了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行政审批(核)手续及方案设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周边情况及社会状况等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收集了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根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对该站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对该站的安全条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完成了本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钱局东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谢寒梅、黄香港、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钱局东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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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钱局东、吴映琴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7;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该站原为蒙自焰欣商贸有限公司甲醇汽油加注站,2018年甲醇汽油加注站建设经营,因推广不理想,加注站于2022年底停止营业。该加注站土地还在租赁期,故蒙自焰欣商贸有限公司转租给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3月,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蒙自焰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蒙自市新安所镇蒙屏公路326国道旁蒙文高速公路高架脚下南面的约1.9亩土地作为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的经营用地。 建设项目批复情况:2023年11月9日取得蒙自市自然资源局、蒙自市应急管理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云南省蒙自市气象局、蒙自市水利局和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同意选址意见;2023年11月10日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311-532503-04-01-892257);2024年3月22日取得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红蒙)登记内名预登字[2024]2号);2024年5月25日取得《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对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建设项目位于蒙自市蒙屏公路旁新安所镇响水河斜对面。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3°26″42.61′,北纬23°18′23.74″,加油站地理位置好,东面为蒙屏公路326国道,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30.6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设置3个30m³SF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卧式储油罐,其中:30m³95#汽油储罐1个,30m³92#汽油储罐1个,30m³0#柴油储罐1个,设置2台加油机,其中,1台为0#、95#潜油泵式汽油四枪双油品加油机,1台为92#潜油泵式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无自助加油机。加油站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75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属于三级加油站。 通过对项目的调查研究分析得出,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的站址选择、总体布局较合理,加油站内各设备间的防火间距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所补充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同时抓好设备订货关,保证施工质量,以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加油站建成投入运营后,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种安全设施在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在此基础上,根据工艺及要求制定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危险、有害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加油站在设计使用期内安全、平稳运行。 综上所述: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设计可行,全面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采纳本报告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风险能够得到控制,从安全角度评价,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安全可行的。 |
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24日 |
附现场照片:
6.蒙自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自市中安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