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老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30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老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老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 | ||
简介: |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九钢公司”,以下或简称该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下属的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是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3月,2004年9月建成投产。2006年,立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当年8月,萍钢正式重组九钢。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老区目前排放大量的烟气污染物,由于未采用除尘措施,严重危害了大气环境,伤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为了切实保障岗位操作员工的身心健康,改善厂区环境状况,九钢公司决定建设《九江钢铁炼钢厂老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项目”),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许玉才、曾华玉、黄伯扬、谢寒梅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伯扬、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4月7日 | ||
评价报告: | |||
1.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有关要求。 3.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总体基本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针对可研未提及的内容,本报告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车辆伤害和淹溺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通过事故树分析评价可知:对于机械伤害事故,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落实作业监督措施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定期维护保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划分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等。 6.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本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钢厂老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4年5月30日 |
附:评价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合影
0216(已排)九江钢铁炼钢厂老区渣处理除尘改造项目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