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20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日,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占地面积约1633亩,法定代表人卫少琦,注册资本39770万美元。 公司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目前已建成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1万吨/年六氟丙烯装置、1.67万吨/年氟树脂装置、30万吨/年过氧化氢装置、4万吨/年氯化亚砜装置、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等生产装置;配套的动力车间,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系统、42500m3/h循环水装置、800t/h脱盐水、空压制氮装置、污水接收处理站、消防系统、通讯、控制室、中心化验室、仓库、各类罐区),集装箱、散杂货、化工等多用途码头泊位5个等。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57号。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四套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生产装置,由于环保政策,为保护大气臭氧层,要求对四氯化碳进行转化处理,现有配套建设有一套四氯化碳转化氯仿装置。但目前四氯化碳转换氯仿装置能耗、物耗较高,催化剂寿命较短,且产品氯仿受下游需求紧缩,市场供大于求,且四氯化碳转化为氯仿的成本单价高,四氯化碳转化为四氯乙烯的成本单价较低,为保障公司四氯化碳安全环保处置,增强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公司计划对甲烷氯化物生产线进行环保提升技术改造,四氯化碳的处置由转化氯仿改建为转化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转化四氯乙烯装置投运后将原四氯化碳转氯仿装置停运。 江西理文化工已规划设计以四氯乙烯为原料生产三氟三氯乙烷,再以三氟三氯乙烷生产三氟氯乙烯、三氟乙烯,最终生产高端含氟聚合物聚三氟氯乙烯的产品方案,推进公司由氯碱化工向含氟新材料深度转化,实现四氯化碳高效、绿色综合利用。 该项目在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项目统一代码为2312-360481-07-02-624378。2024年10月11日进行了变更修改资料。主要针对公司甲烷氯化物生产线配套的ODS物质处置装置(四氯化碳转换氯仿装置)进行环保提升技术改造,改建为四氯化碳转换四氯乙烯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四氯化碳全部综合利用,做下游产品的原料使用。产品方案及规模为年产2万吨四氯乙烯。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属于认定的化工园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位于2024年5月9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公布的“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规划的四至范围(东至瑞码快速通道以西约五百米,南至中小企业园北路和发展三路,西至梁公大道,北至长江大道以南约一公里)内,项目拟建位置四至范围见报告附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该项目也不属于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建设项目。根据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一)严格落实国家“1公里”限值政策。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等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该项目建设区域距离长江最近处约1.5km,因此,该项目符合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该项目涉及原料有: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氯气、四氯化碳、32%氢氧化钠溶液、10%氢氧化钠溶液、98%硫酸、干燥剂(氯化钙)、氮气(压缩的)、水。产品为:四氯乙烯。副产品:31%盐酸、88%硫酸。中间产物:氯化氢(经降膜吸收器生成盐酸)、93%硫酸。焚烧装置用燃料:天然气(或氢气)。副产物:高沸物(含六氯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焚烧装置废水产物: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送污水处理站)。工艺冷冻系统冷冻剂:二氯甲烷、R22(一氯二氟甲烷)。依托已有的柴油发电机用:柴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氯气、四氯化碳、32%氢氧化钠溶液、硫酸(88%、98%)、31%盐酸、氯化氢、氮气(压缩的)、四氯乙烯、氢气、天然气、六氯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二氯甲烷、R22(一氯二氟甲烷)、柴油。 由于本项目产品四氯乙烯和副产品盐酸、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涉及氯化工艺。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存储设施、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冷冻系统、三废处理、消防系统等。 项目组根据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冠、谢寒梅、曾华玉、王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冠、谢寒梅、曾华玉、王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周红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4月16日等进行现场勘查等 | |
评价报告: | ||
本报告评价对象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定的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内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该项目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 评价范围具体包括以下: 1)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2)工艺生产装置:807A PCE装置(新建,甲B类); 3)存储设施:191H原料产品罐组(新建,丙A类)、191K盐酸罐组(新建,戊类)、168B四氯乙烯装车位(改建、丙A类); 注:原料氯气由甲烷氯化物(CMS)车间液氯汽化装置(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新建DN80管道输送至本项目PCE装置氯气缓冲罐。 原料一氯甲烷、三氯甲烷甲烷氯化物(CMS)车间(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新建一氯甲烷DN80、二氯甲烷DN50、三氯甲烷DN50管道输送至本项目PCE装置。 原料四氯化碳由CMS车间(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新建DN80管道输送至本项目191H原料产品罐组四氯化碳储罐,也可直接输送至本项目PCE装置。 原料32%氢氧化钠来源于该公司现有191D罐区(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新建DN80管道输送至本项目PCE装置中间罐。 原料98%硫酸由厂区191B罐区浓硫酸储罐(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新建DN80管道输送至本项目PCE装置中间罐。 本项目生成的88%硫酸新建DN50管道输送至191B罐区硫酸储罐(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本项目焚烧装置所用的燃气由地区的天然气管道供给,铺设DN40架空管线至焚烧装置;另外厂区生产的氢气作为备用燃料用气(氢气的使用在天然气供应异常等情况下使用),氢气供给(依托已验收的烧碱车间氢气柜,经罗茨风机出口压力(0.03-0.04MPA)经DN200架空管道送至本项目焚烧装置。 4)公用辅助工程:807C焚烧装置(新建,乙类/明火)、807F区域机柜间(新建,丁类)、807D区域配电室及冷冻站(新建,丙类)、807H操作间(新建,丁类);其余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三废处理、消防系统等均依托厂区已有设施。 本项目依托的设施,本报告进行满足性分析评价。 该项目厂外物料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均不在评价范围内。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仓储等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本报告是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出具报告后,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9.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氯气、四氯化碳、32%氢氧化钠溶液、硫酸(88%、93%、98%)、31%盐酸、氯化氢、氮气(压缩的)、四氯乙烯、氢气、天然气、六氯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二氯甲烷、R22(一氯二氟甲烷)、柴油。 该项目产品四氯乙烯和副产品盐酸、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该项目三氯甲烷、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氯气属于剧毒品。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该项目氯气属于高毒物品。该项目氯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3)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氯气、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氢气、天然气。 4)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涉及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品罐区(装车区)储存物料在贮存、装卸过程中,其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车辆伤害、化学灼伤、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罐区(装卸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车辆伤害、化学灼伤、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生产装置单元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灼烫、化学灼伤等。火灾、爆炸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灼烫、化学灼伤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会造成供电系统瘫痪、甚至引发二次事故,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目前配套的安全设施日趋完善,隔离开关、继电器等功能齐全,具有“五防”功能的配电柜已普遍使用。因此,采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选用适当的防护装置及控制措施,按对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要求进行选型并按规范安装,按标准、规范的要求敷设输供电线路,本单元自身运行的安全是可行保证的。 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淹溺、中毒或窒息、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供热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高温烫伤;其中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高温烫伤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供冷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低温冻伤;其中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低温冻伤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空压供氮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物理爆炸、窒息;其中物理爆炸、窒息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807A PCE装置、807C焚烧装置、191H原料产品罐组的危险分值大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191K盐酸罐组的危险分值14分,属于中度危险。807D区域配电室及冷冻站、168B四氯乙烯装车位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8)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该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小于1因此,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距离的要求。该项目主要执行以下标准规范要求:本项目与厂外防火间距要求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经检查满足标准要求。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附录A的要求。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该项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定量计算结果: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东侧位于厂区内,南侧超出厂区围墙90m,西侧超出厂区围墙30m,北侧位于厂区内。 该等值线范围内不存在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东侧位于厂区内,南侧超出厂区围墙70m,西侧和北侧位于厂区内。 该等值线超出的范围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南侧超出厂区围墙25m,东侧、西侧和北侧未超出厂区围墙,位于厂区内。 该等值线超出的范围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从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中:可容许个人风险等值线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分析:该项目社会风险曲线未显现。 9)多米诺分析情况:该项目氯甲烷缓冲罐、氯气缓冲罐、稀释剂接收槽等发生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不会延伸至厂区以外,均在厂内装置区内。本项目氯甲烷缓冲罐云爆时,其多米诺半径最大,为3m,会引起多米诺半径范围内的装置内周边生产设备发生多米诺效应事故。不会影响厂区内其他生产项目和周边企业。主要应对多米诺影响范围内的设备加强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0)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本项目装置的重大事故后果。本项目807A装置-氯化反应器反应器完全破裂发生中毒扩散,其死亡半径392m,重伤半径450m,轻伤半径504m。 9.1.2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氯气、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氢气、天然气。 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剧毒品(氯气)、有毒物(一氯甲烷、三氯甲烷等)。 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接触,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9.1.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当前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该项目也不属于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项目统一代码为2312-360481-07-02-624378,2024年10月11日进行了变更修改资料。符合项目备案有关规定。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位于2024年5月9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公布的“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规划的四至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在项目建设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对周边区域的不良影响,必须实行“三同时”国家环保法规,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处理措施正常运行,以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3)该项目周边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4)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645号修订)第十九条检查,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该项目物料运输量较大,如果存在道路运输车辆连锁火灾、爆炸,车辆设备受损及人员中毒、伤亡,周边道路堵塞,甚至有造成环境污染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发生的可能。 该项目投产后公司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氯甲烷、氢气、天然气等)、剧毒物品(氯气)及其他危险物质的管理,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9.1.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本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来源于技术转让,工艺技术转让合同见附件。该项目生产工艺经过工业化生产,前期生产厂家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见附件。因此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均拟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装置中各设备选型均经比较,节能、安全;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 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不锈钢、低合金钢、耐热钢与高硅铸铁等金属材料,以及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加强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对于危险工艺氯化工艺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了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并拟设置SIS系统。配有UPS不间断电源。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拟采用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热、供配电、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排水、消防、空压制氮、制冷、电讯、通风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要求,与周边建构筑物、生产装置等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建构筑物基础根据地质勘探结果选择持力层,根据生产装置及其平台的荷载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生产装置产生危害。 3)本项目本项目807A PCE装置、807C焚烧装置、807D区域配电室及冷冻站、807F区域机柜间、807H操作间划为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应提高一度。 4)项目建筑物结构除考虑本身动、静载荷外,还应考虑当地的风载、雪载影响,应考虑大风、高温、冰雪等自然条件影响,设置可靠的防风、防冰雪设施、措施。 5)该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氯气、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氢气、天然气。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6)807F区域机柜间、807H操作间等应进行抗爆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机柜间、配电室等地面应高于工艺设备装置储罐等地平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机柜间、配电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区、储存装置区、装卸车场所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7)应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中氯化工艺的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并配备SIS系统。重点监控氯化反应装置的反应温度、反应压力,氯气流量、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流量设置自动比例调节装置,设置反应器温度和压力与氯气、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进料、紧急冷却系统的报警和联锁,设置安全泄放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本项目氯化反应的上下游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 8)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文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措施。 9)本项目装置天然气管道进气压力不大于0.4MPa。调压装置宜设置在露天,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表6.6.3的规定,执行中压(A)标准,与其他建筑物外墙面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m,与电力变配电柜不小于4m,与重要公共建筑等不小于8m。 10)焚烧炉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焚烧炉的燃料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焚烧炉的燃料气管道应设置止回阀等安全设施,防止燃料气串气和回火。 11)氯气缓冲罐、氯气过热器、混合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12)本项目反应的尾气装置建议设置焚烧炉低温停止进料联锁并在尾气排放处配备氯化氢检测仪,实时对焚烧炉炉温监控,对于炉温异常状态应立即增加液碱量或者加大废气处理循环泵的循环量,并且生产设施的排气接入光气破坏系统(采用水、碱液洗涤破坏处理系统),正常生产时的光气破坏系统和事故时的紧急停车及应急破坏处理系统,两个系统应分开设置。 13)本项目的一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六氯乙烷、六氯丁二烯、二氯甲烷遇明火或高温物体可能产生光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厂区应配备便携式光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固定式呼吸空气系统、胶布防毒衣,橡胶手套等,配备光气中毒所需要的β2激动剂、皮质类固醇等应急药品。生产装置区设置洗眼喷淋设施。 14)本项目罐区、生产装置区应设置消防水炮,应确保消防水炮的射流不被遮挡。 15)对氯气、氯甲烷、四氯乙烯等均应设置密闭采样器,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 16)氯气等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外的公共区域。氯气进入使用场所前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与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连锁,当仪器检测到有毒气体泄漏时,自动快速关闭气体阀门,切断气体的供给。紧急切断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切断功能。 17)氮气等公用工程管线上应设置手阀和止逆阀,防止氯甲烷、氯气等物料串至公用工程系统。 18)二氯甲烷作为冷冻系统冷却剂,管线应远离高温高热场所,防止应气化造成压力急剧升高发生爆炸事故,防止二氯甲烷遇上高温高热发生反应,产生光气。 19)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20)本项目四氯乙烯应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的措施。 21)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2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涉及氢气的建筑物顶内平面应平整,防止氢气在顶部凹处积聚;建筑物顶部设置气窗。其泄压比值不应小于0.25m2/m3。 23)进本项目装置的氢气管线上安装氧含量在线检测仪,进行氧含量信号的指示、记录、报警、联锁控制,当氧含量上限(允许体积分数)时,进行声光报警,当氧含量上上限(允许体积分数)时进行紧急停车同时紧急停车信号控制室,停用于该项目的氢气压缩机。 当氢气管线压力下限(维持一定正压)时,进行声光报警,当压力下下限时进行紧急停车,同时紧急停车信号控制室,停用于该项目的氢气压缩机。 24)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并设超限报警。生产或使用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5)本项目涉及剧毒品(氯气)需设置保卫机构,24h有人值守和定期巡查,值守人员应每两小时对剧毒品存放场所周围进行一次巡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习。 26)本项目建成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27)项目装置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的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的配置,配备光气中毒的应急救援物资。 28)该项目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综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4.12.20 | |
现场工作照片:
现场勘查人员(从左至右):黄香港(项目负责人)、企业陪同人员、周红波(技术负责人) |
1-理文化工甲烷氯化物副产ODS物质处置装置改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批稿)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