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贤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项目名称: | 进贤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 ||
简 介: | |||
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位于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111号,负责人陈高明,为机关单位。为了快速消耗当地不断增长的垃圾数量,提高进贤县垃圾处理速度,美化城乡生活环境,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城区现有的9座小型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日处理量160吨,主要内容为水磨石地面约450平方米、地面排水沟约270米、墙面贴砖约650平方米、钢筋砼地坑约270平方米、地坑排水沟约330米、渗沥液集水井约18个、压缩成套设备9套、除糗成套设备9套以及增加相关配套设施吸污车、中转站对接车、垃圾压缩收运车等;新建一座大件垃圾破碎中心,日处理量20吨,主要内容为破碎中心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650平方米、破碎中心地面和围墙约2500平方米、破碎木材设备1套以及更换城市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卸料溜槽及箱体翻转系统2套、23立方垃圾转运箱2套、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2套、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进贤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本报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1.评价概述;2.建设项目概况;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5.定性、定量安全预评价;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7.安全预评价结论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可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和投产后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戴磷、王波、檀廷斌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戴磷、王冠、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刘秋红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9.18~2024.10.25;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该项目存在火灾、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垃圾中转站和破碎中心各类危险因素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风险等级为临界的,属于有条件可接受风险。 3)该项目不存在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 三、安全预评价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筑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垃圾中转站及破碎中心的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建筑、防火、电气安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进贤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审批,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