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180烧结2号脱硫塔烟气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22
项目名称 | 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180烧结2号脱硫塔烟气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项目(预) | |
简 介 |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下属企业,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公司主要装备有:238m2烧结机一台、180m2烧结机两台;1780m³高炉两座、1080m³高炉一座、450m³高炉一座;120吨转炉两座、60吨转炉两座;连铸机5套;普棒、高棒、高线、中厚板轧制线、优钢线各一条;8万m3煤气柜、5万m3煤气柜各一座;大型码头6座;主要产品有:螺纹钢筋、高速线材、小型材、中厚板材。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现有人员5945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844人,生产及辅助生产5101人。该公司组织机构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四级。公司成立有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厂长和协管安全副厂长任副主任,各主管专业副厂长、安全部部长、副部长、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安全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公司设置有安全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人。2013年9月,公司分别通过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煤气五个单元冶金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验收,2022年5月份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复评。 2019年4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重点区域外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钢铁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2×180m²烧结机1号脱硫塔于2013年建设(采用湿法脱硫系统),2020年8月份建设1套烟气脱硝系统,其工艺流程为1号、2号烧结机→1号、2号机头电除尘器→1号、2号主抽风机→1号、2号脱硫增压风机→合并烟气进1号脱硫塔→湿电除尘→冷凝器→高温SCR脱硝系统→脱硝引风机→钢制烟囱。炼铁厂2×180m²烧结机2号脱硫塔于2018年建设,与1号脱硫塔切换使用,2号脱硫塔筹建时未配置烟气除尘和脱硝系统。2号脱硫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后烟气中SO2浓度和粉尘浓度无法满足目前超低排放要求,脱硫系统后未设置NOx脱除装置。故2号脱硫塔污染物排放浓度已不能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和2019年4月28日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对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Nm3、SO2排放限值35mg/Nm3、NOX排放限值50mg/Nm3的排放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改善当地环境,完成减排任务,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炼铁厂2×180m²烧结2号脱硫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4月16日,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180烧结2号脱硫塔烟气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项目在湖口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404-360429-07-02-629903。 该项目处理的烧结原烟气中含有的SO2、NOx、SO3、HF、HCl、CO,以及脱硝工艺中使用的氨水、压缩氮气,GGH换热器燃料高炉煤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烧结原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处理的烧结原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起重伤害、灼烫、坍塌、车辆伤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触电、火灾、灼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炼铁厂180烧结2号脱硫塔烟气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伯扬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许玉才、曾华玉、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伯扬、谢寒梅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10月22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7.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为炼铁厂180烧结2号脱硫塔烟气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项目,项目对新区180烧结2号脱硫塔现有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并新增脱硝系统,实现烟气外排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满足新的环保要求。故该项目涉及的主要物料为烧结原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130mg/m³)、SO2(≤3000mg/m³)、NOx(主要为NO、NO2,≤450mg/m³)、SO3、HF、HCl、CO、CO2等]、脱硫系统辅料(水、石灰石子/石灰石粉)及副产物(石膏)、脱硝系统辅料(20%氨水、蜂窝式催化剂)、压缩空气/氮气(0.6-0.8MPa),GGH换热器燃料(高炉煤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该项目处理的烧结原烟气中含有的SO2、NOx、SO3、HF、HCl、CO,以及脱硝工艺中使用的氨水、压缩氮气,GGH换热器燃料高炉煤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烧结原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处理的烧结原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SO2、SO3、NO2、NO、HCl、CO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分别为20t(SO2)、75t(SO3)、1t(NO2)、50t(NO)、1t(HF)、20t(HCl)、10t(CO)。该项目处理的烧结原烟气中含有的主要成分为SO2、NOx,SO2入口浓度按≤3000mg/Nm3设计,NOx入口浓度按≤450mg/Nm3设计,SO3、HF、HCl、CO的含量相较更低。经计算,该项目涉及烟道、烟囱、反应器等设备中SO2、NOx、SO3、HF、HCl、CO的最大在线量均远小于各自的临界量。故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坍塌、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触电、火灾、灼烫。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新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新建建筑物与周边设施等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起重伤害、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1)该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2)该项目热工自动化(气源)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必须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通过对该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满足性分析可知:该项目的给排水、供配电、热工自动化、采暖通风、消防等能够满足项目正常生产需求。 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和设施单元、供配电子单元的主要危险中:触电危险性较大,等级为Ⅲ级(危险的),热工自动化(气源)子单元的主要危险中:容器爆炸危险性较大,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触电、容器爆炸。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管线布置:1)脱硫工程管线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管道输送介质、施工维护和检修等因素确定,在平面及空间上应与主体工程相协调。2)管道集中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含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布置在管架最下层,公用管道、电缆桥架依次在上层布置。 换热器加热系统烧嘴附近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装置,保证用气安全性。 该项目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氨区新增装置均应为防爆装置,且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脱硝装置应设有紧急停止供氨的措施,当脱硝装置出现故障(含还原剂贮存和制备系统发生泄漏情况)时应自动停止供氨。 氨水输送区域应配有氨气泄漏检测仪及气体报警装置。 项目涉及的非标设备的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原则。 各管道设备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接地措施。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缆头、电气设备金属支架和电缆桥架均可靠接地。 脱硝系统运行维护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登上脱硝系统走梯平台、不得进入脱硝系统控制室。 脱硫设备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7.5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180烧结2号脱硫塔烟气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项目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该项目应认真落实《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则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现场影像: |
从左至右依次为赣安中心黄伯扬、企业代表、赣安中心谢寒梅。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180烧结2号脱硫塔烟气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