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重力除尘灰中吸附的煤气及压缩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力除尘灰中吸附的煤气的主要成分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重力除尘灰中吸附的煤气的主要成分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工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等,主要的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与热辐射、低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和触电。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有关要求。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触电危险性较大,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事故树分析评价可知: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经事故树分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落实作业监督措施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定期维护保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划分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等。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供配电子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触电。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火灾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和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满足安装、检修、消防和运输的需要。 该项目的管线综合布置应按《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2010的规定进行设计。 项目涉及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的规定。 吸排灰管道中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防磨措施。 管道易烫伤操作维修人员的部位必须设计保温。 经常检查维修的工作地点,应设置安全通道和防护设施。 安装工程验收在安装工程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结合系统调试对系统逐项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运行状态进行考核。 7.5评价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铁厂高炉重力布袋除尘灰清洁运输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该项目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基础上,在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则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