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评价对象为: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B3维生素B5及其中间体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3000吨/年β-氨基丙酸、5000吨/年烟酸、8000吨/年烟酰胺装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3000吨/年β-氨基丙酸、5000吨/年烟酸、8000吨/年烟酰胺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新增的4#RTO装置等。主要涉及102车间、104车间、203B车间、204车间、208原料仓库、107成品仓库、210B成品仓库。 该项目依托的罐区储罐(1#罐区酸碱罐组的液碱储罐、氨水储罐、硫酸储罐,2#罐区西段3-氰基吡啶储罐,3#罐区北段丙烯腈储罐),本项目不新增储罐、不改变储罐容量和介质、不改变火灾危险性类别,依托的储罐均已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因此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评价其匹配性;供配电、供排水、供热(蒸汽)、供冷、废水处理、固废处理、空压制氮系统、消防、生活办公设施、场外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均不在评价范围内,属于现有装置已进行安全评价,本报告只评价其满足性;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另外该公司现有在役生产装置、在建生产项目均不属于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存储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本报告是在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出具报告后,如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0.1 评价结果 10.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该项目原辅材料、副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氨水(15%、20%)、丙烯腈、氨气(经水吸收成氨水)、丙烯酰胺、二氧化碳、液碱、硫酸(6%、65%)、氮气、柴油、天然气、丙烯酸等。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原料中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丙烯腈、氨气为高毒物品;不涉及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氨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烯腈、氨、天然气、丙烯酸。 3.该项目中β-氨基丙酸生产装置氨化工序涉及胺基化危险工艺。其他生产装置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4.该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中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6.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7.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10.1.2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园区内,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园区2021年4月入选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本项目属于对现有装置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工程。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属于现有产品装置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的相关要求。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长江辰字堤防洪墙设计防洪等级为五级堤防,设计防洪为100年一遇,能满足防洪要求。 4.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备案。 5.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依据项目多米诺效应表,发生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不会延伸至车间以外,在设计时发生多米诺事故的仪表空气缓冲罐等设置相应安全泄压等安全设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的概率,并在设备周边2m范围不布置易燃易爆有毒设施,可防止多米诺效应的影响。 7.依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计算,该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未超出公司厂界,其包括区域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未显现,为可接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0.1.3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进行了首次工艺论证,其危险工艺进行了反应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安全、可靠,反应危险性较低。 2. 该项目拟采用DCS控制系统,过程控制系统拟设在综合楼二的控制室内,对重点部位生产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源管理实施DCS控制,数据发送偏离时及时报警提醒或切断相关操作。该项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拟重点对反应器温度和压力;反应物料的配比;原料进料流量;蒸馏塔温度、液位;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进行监控,中间贮罐、高位槽液位测量由液位仪。设置反应器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紧急断料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不太重要的过程参数实行就地检测为主,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行就地显示。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按隔爆型进行选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缆过路穿保护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10.1.4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企业及设计单位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要根据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以及各产品装置安全可靠性认证报告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 2)企业要把该项目产品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可靠性认证报告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各产品装置安全可靠性认证报告结果、建议措施为依据,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建议落实到位。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该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的测量元件、传感器、执行元件等应有相应等级的认证标记。 4)对车间装置的储罐、涉及依托的储罐区、废气处理设施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相关项目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车间装置的储罐、涉及依托的储罐区储罐的自动控制还应满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文要求。 5)该项目中β-氨基丙酸生产装置氨化工序涉及胺基化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需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应按照本报告3.3.1节要求设置。 6)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烯腈、氨(尾气,经水吸收成氨水)、天然气、丙烯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2节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7)该项目涉及装置高位槽、危险工艺、蒸馏、冷源、热源、产品(固体、液体)包装等工序及装置,应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8)该项目涉及精馏、精制等工序及装置,应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190号文)的相关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9)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根据该项目情况及其综合考虑,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备防爆等级应选用ⅡBT4级,涉及烟酰胺、烟酸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拟选用粉尘防爆型ExtDA21IP65T200℃。 10)该项目涉及将不凝气体经预处理后收集引入RTO废气焚烧装置,尾气收集各分支管、主管、缓冲罐至RTO管线等位置设置止逆阀或回火装置。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尾气混合进入尾气总管;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尾气处理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系统。尾气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11)该项目生产装置布置在已建车间内,如该项目生产装置建设期间,已建车间内的建成装置不得运行,禁止车间内边施工边生产。 10.2 评价结论 10.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0.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当前国家允许类项目。该项目在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园区内,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园区2021年4月入选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本项目属于对现有装置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工程。 3.该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未超出公司厂界,其包括区域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落在可接受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4.该项目属于现有产品装置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九江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综上所述: 1.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B3维生素B5及其中间体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安全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