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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9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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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氟化工”或该公司)成立于20243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鲁兰帅,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生产装置区及公用工程去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经认定批复的四至范围内,详见园区出的证明文件),研究中心(办公楼、科研楼等)位于园区认定批复的四至范围之外。

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于202487日在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项目统一代码为2407-361181-04-01-987832,所属行业为其它化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建设的4.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其生产的无水氟化氢用于下游9万吨电子级氢氟酸的生产,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限制类第四条石化化工第12款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的范围,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本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98%硫酸、发烟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高锰酸钾、氢氧化钠、双氧水、四氟化硅、天然气、氮气(压缩的)、柴油(发电机、叉车使用)、三氧化硫、氟化钾、氟硅酸钾、氟化亚锰(MnF2)、硫酸钾、三氧化二砷、砷酸等。本拟建项目涉及的产品(电子级氢氟酸)及副产品(氟硅酸、电子级无水氟化氢、氢氟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2015年第89号令修订)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拟建项目涉及物料氟化氢(氢氟酸)及三氧化硫(中间产物)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中氟化氢装置及电子级氢氟酸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中氟化氢成品仓库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酸类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其余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无水氟化氢生产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氟化工艺。

本拟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灼烫腐蚀、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淹溺、高温热辐射、噪声、粉尘和低温冻伤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中毒窒息和灼烫腐蚀。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朱世斌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黄香港、谢寒梅、郑强、曾华玉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朱世斌

技术专家:

朱世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郑强、朱世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4.8.18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98%硫酸、发烟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高锰酸钾、氢氧化钠、双氧水、四氟化硅、天然气、氮气(压缩的)、柴油(发电机、叉车使用)、三氧化硫、氟化钾、氟硅酸钾、氟化亚锰(MnF2)、硫酸钾、三氧化二砷、砷酸;该项目涉及的产品氢氟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灼烫腐蚀、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防毒、防灼伤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3、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9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本项目涉及的硫酸及高锰酸钾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涉及的三氧化二砷(中间产物)为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涉及的高锰酸钾及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本项目涉及高毒物品有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四氟化硅、氟化钾、氟硅酸钾、氟化亚锰、三氧化二砷、砷酸等。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氢氟酸)及三氧化硫。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为氟化工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中氟化氢装置及电子级氢氟酸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中氟化氢成品仓库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酸类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其余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通过危险度分析,氟化氢成品仓库、硫酸罐区和酸类罐区的危险分值大于等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氟化氢装置区、电子级氢氟酸装置区的危险分值处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子单元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企业应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降低中高度危险单元的危险程度,例如设置自动化联锁控制,配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检测报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事故紧急收集、吸收、处理装置等。

8、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等值线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对于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要求;社会风险可接受。

9、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无水氟化氢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后“中毒扩散:静风,E类”灾害模式下产生影响最大,死亡半径244m、重伤半径300m、轻伤半径360m,可对厂区周边的企业以及周边园区道路的行人等产生影响。

10、根据软件模拟计算,本项目无水氟化氢储罐、空气储罐等发生物理爆炸等能够引发多米诺效应,所引发的多米诺效未超出厂界。本项目发生事故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最大的为无水氟化氢储罐容器物理爆炸引发的多米诺效应,多米诺半径为以储罐为中心,半径为33m范围。本项目主要生产、储存设施具有中毒特性,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避免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减少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3.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下一步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

提交时间: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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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西沃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终稿已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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