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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控要点(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2月9日
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控要点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等,为督促指导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我省醇基燃料的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管控要点。
一、在江西省内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管。
三、醇基燃料经营单位按照《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安全管控要点》(试行,见附件1、附件2),在基础管理、现场安全等方面,重点对储存、装卸、购销、运输等经营环节做好安全防控工作,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具有规范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严禁非法储存醇基燃料。
四、生产、经营的醇基燃料应当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的标准,生产、经营醇基燃料单位应当准确掌握并有效传递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法依规提供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重要基础性的技术、信息支持。
五、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日常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对照管控要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管控要点。
六、本管控要点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承担。
附件:1.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安全管控要点(试行,带储存经营)
2.醇基燃料经营单位安全管控要点(试行,无储存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