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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有关业务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及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为有效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严把安全准入关,现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管理。建设单位在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安全审查申请前,要对安全评价单位及设计单位编制的报告(设计)及提交的相关资料质量严格把关。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评价或设计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报告或设计编制人以及总图、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专业人员)应有不少于4人到场参加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必须参加)。项目评审前要对照报告(设计)文本签字页现场查验评价(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资格)信息和符合性,并以“社保+身份证”方式核验相关报告编制人员身份,现场质询评价(设计)单位人员分工及其承担专业评价(设计)等技术相关情况。凡评价(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应参加评审人员未到场或参会人员不足4人、参会人员与评价(设计)文本签字页不符的、评价(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评审。属地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化工园区应派员参加项目安全审查。对安全风险较高项目、利旧建设项目等安全审查可视情况组织现场审查。
二、强化自行竣工验收环节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评价、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与评估,并出具符合性结论,确保各项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竣工验收评价单位与安全条件评价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验收必须严格对照竣工图纸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核查现场情况,确保其与实际施工情况完全一致。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要邀请园区派员参加;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省应急管理厅对硝化等高危工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三、配强配足专家力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竣工验收要严格遴选评审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的项目,原则上省级及以上专家人数应不少于专家组总人数的60%。专家组成员由总图、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不同专业且熟悉安全评价、工程设计、政策标准等专长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应推荐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专业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担任。
四、严格保证审查质量。为方便专家全面系统掌握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应在项目评审或验收前3天前将待审查报告(设计)电子版发送至审查部门或竣工验收专家。原则上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时间不得少于半天,竣工验收时间不少于一天(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和验收的除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竣工验收中,专家组成员应严格对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审要点》(附件1)、《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要点》(附件2)、《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审要点》(附件3-1、3-2)填写,出具个人意见并负责,安全审查和验收中发现存在1个不予通过情形或10个一般性问题项的,审查不予通过。评审要点以外的问题作为建议项,作为修改依据,不纳入问题统计。每位专家个人意见作为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件4)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存档。
竣工验收报告评审及现场验收评审均通过方可认定为通过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安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评价(设计)单位认真修改报告(设计)或现场隐患整改,修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申请或组织竣工验收;各地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对半年内不通过率≥30%以上的评价(设计)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
五、及时曝光处理违规失信行为。各地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对本级安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评价(设计)单位及专家违规或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评价单位出具虚假(失实、疏漏)报告及企业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发现设计单位出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安全设施设计要及时报送至省厅,由省厅统一移交省住建部门。大力营造从业单位科学严谨、建设单位自警自律、审查专家专业敬业、政府部门严格监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准入安全。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赣应急字〔2025〕45号)中明确的一、二类变更涉及的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照本《通知》执行;三、四类变更竣工验收可适当简化。
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7月印发的《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最新监管要求,不定期更新《评审要点》表格并进行公告。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及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附件:1.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审要点
2.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要点
3.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审要点(3-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要点;3-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现场核查要点)
4.专家组评审意见模板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