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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支持和服务 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3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18〕16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支持和服务
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安监局、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为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环境。
2.维护公平秩序。坚决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在制定相关行政管理政策规范、实施相关行政执法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保障民营企业社会地位。对支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企业家给予充分的尊重,按规定给荣誉、给待遇、给实惠。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照单实施行政审批,做到减化程序、优化环节、提高效率。凡是已精简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审核等名义变相审批;凡是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以挂牌、监督为名变相收回;凡是委托的审批事项,不得以监管、查询为名变相上收。
5.积极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和预约延时服务。认真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尽可能做到“马上办”;凡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电子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可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申请人提供;大力推进“只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允许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寄递许可申请和相关证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工作日中午提供延时服务,双休日、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的承诺,惠及民营企业。
6.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执法意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接受检查几率、行政处罚的尺度保持公平。
三、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全面提升素质
7.提供专家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培育一批典型,示范引领民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门户网站发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利用网络、媒体以及公共宣传活动,宣传发布应急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实现政策宣传与知识传播一体化服务。
9.提供特约服务。应民营企业要求,尽力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知识传播等定点特服,属于政府工作范畴的事项不收费。
四、畅通联系沟通渠道,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0.重大决策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制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政策,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讨论、评估;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阶段,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11.多种渠道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通过办公驻地意见箱、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特服电话12350等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与反映诉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回应合理诉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12.定期走访民营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结合企业帮扶、挂点联系等工作,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现场听取意见。
五、清除制度性障碍,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13.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一律废除,凡是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一律废止,凡是妨碍民营企业便利办事的文件一律修改。
14.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强化对安全生产等社会中介监管,督促其按平等化、便利化、高效化原则服务民营企业;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技术服务活动。
15.加强长效服务。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已有措施的基础上,要不断谋划和推出新的举措,不断深化和拓展新的成效,务必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确保长效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