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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5
一、背景依据
(一)国家有要求。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委函〔2017〕4号),指出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存在规模小、基础差、管理不到位、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要求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二)省里有部署。2018年,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安〔2018〕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8〕8号)明确提出,要尽快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整顿退出工作,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现实有需要。一是行业产能过剩。随着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日益重视,各大城市先后出台禁燃、限燃相关规定,国内烟花爆竹产业市场急剧萎缩,产能出现过剩,部分产能落后企业难以生存。二是行业安全隐患较大。2017年,发生万载县荣兴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8·26”和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两起较大燃爆事故,今年发生万载县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23”较大燃爆事故,对我省安全生产形势造成巨大压力。
二、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在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经依法整顿、积极引导,上栗县、万载县、袁州区、芦溪县等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区)生产企业(指通过第三、四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大幅减少,其它有烟花爆竹生产的湘东区、莲花县、广丰区、临川区、金溪县、东乡区、东临新区、进贤县等县(区)原则上有序整体退出。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路径选择、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部分构成,明确了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的各项内容。其中,路径选择有两项,一是依法依规整顿退出,二是市场竞争引导退出。重点任务有六项,一是广泛宣传动员,二是严格准入门槛,三是打击非法生产,四是严格监督检查,五是推动发展升级,六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措施三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强化资金保障。
四、涉及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生产企业指通过第三、四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包括通过第二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企业总数和名单由省应急厅核定。
五、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验收标准
鉴于上饶、抚州等地已提前完成整顿退出工作,省里不再统一制定具体验收标准,由各有关设区市制定并组织实施,但验收条件必须达到《指导意见》提出的“六彻底、两注销、两承诺”(即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彻底处置或拆除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相应厂房[生活用房、成品库、面积90平方以上的1.3级工库房除外]、生产设备设施,注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承诺结清员工工资、债权债务)要求,省应急厅负责在验收过程中加强指导。各有关设区市验收结束后,省烟花爆竹落后产能整顿退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相关县(区)整顿退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奖补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省财政厅负责安排预算资金对相关县(区)的工作进行奖补;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各自的整顿退出奖补标准和细则;有关设区市做好统筹协调。
(三)注意事项
1.责任分工。《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督导”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其中,有关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设区市政府是验收主体,省直有关部门是督导主体。
2.社会稳定。《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维稳责任,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并做好企业职工保障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沟通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惠民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维稳责任,做好企业职工保障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要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工资清偿、经济补偿金支付、劳动关系处理以及社会保险费清缴;督促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做好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等相关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相关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