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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法治(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法治(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10:46 信息来源:政法处 作者:赣应急办字〔2020〕37号 字号:[] []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0〕37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

应急管理厅2020年法治(普法)

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法治(普法)工作要点》于2020年5月6日经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法治(普法)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更加有力的应急管理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1.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贯穿于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全过程,并纳入厅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治实践。(政法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宣教处分工负责)

2.坚持党对法治工作领导。调整完善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政法处、人事处负责)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厅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全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任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政法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分工负责)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法治建设责任、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对机关处室(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政法处、人事处分工负责)

3.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首要任务,以宪法、“五法两条例”、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内容,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法律“六进”与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有机融合,营造浓厚的学法普法社会氛围。(政法处、宣教处、减灾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主题教育和支部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活动;进一步深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和以案释法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学习教育“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讲堂、组织一次庭审观摩、召开一次事故警示教育会、举办一次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比、参加一次分类学法考试的方式,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政法处、宣教处、机关党委、调查统计处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

4.推进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对接应急管理部立法计划和进展,统筹谋划我厅“十四五”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构建应急管理“1+4”地方性法规规章框架体系;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修改情况,认真做好《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推动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规章),制定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江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等。(政法处、防火处、非煤矿山处负责)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即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我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不发生决定事项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形。(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对接梳理国家标准,推动制修订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社区减灾、航空救援等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队伍和高层建设、学校、桥梁道路、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加快构建我省地方性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减灾处、预案局、综合协调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5.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根据省政府要求,对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监管事项目录,梳理编制应急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实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明确各权力事项的行使层级,并于4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持续压减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并做好下放行政权力的指导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6.持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省厅《立法工作管理制度》《行政政策性文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将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一并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实现合法性审查率100%。(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7.自觉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对人大政协提出的问题认真调查、积极整改,并在省厅网站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继续衔接人大、政协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事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11月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办公室、政法处、综合协调处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照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我厅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就涉及我厅与红牛春天房屋合同租赁纠纷案,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依法依规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反馈落实司法建议。(政法处、后勤中心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应急管理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方式,增强公开的实效,提高了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8.健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外聘法律顾问和厅内部顾问相结合的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专家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立法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咨询论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和的法律实践经验开展研究论证,提供决策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厅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三、织牢织密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9.压实地方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对6个设区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综合协调处、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10.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修订完善《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晰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与交流沟通,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联手联动抓检查、治隐患、防事故。(综合协调处、人事处、政法处分工负责)

11.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江西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引导等5项重点任务,综合运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一报告、双签字”和“五个一”活动,持续推进“双千示范”企业创建,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协调处、政法处、各安全生产业务处室、监察总队分工负责)

12.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认真落实《江西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十项配套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综合灾害风险普查,建立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救灾能力及紧急避险转移安置数据库,力争实现安全风险“一张图”作战。健全完善灾害应急、过渡期、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等生活救助政策,认真落实灾后综合评估损失和隐患排查等任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保障受灾地区和群众生活生产秩序恢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减灾处、预案局、指挥中心、防汛抗旱处、地震地质处、防火处、救灾处分工负责)

13.严格综合考核和调查评估。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一票否决”,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效应和“风向标”作用,以考核促担当、促履职、促安全;建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优化细化评估工作标准规范,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确保血的教训真正换来安全水平提升。(调查统计处、防火处、减灾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见,下达省厅2020年度监督执法计划;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精准问责+容错免责”机制,加大落实“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救济权利告知制度,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制度,重点推行精细化执法,规范现场执法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权标准,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政法处、各安全生产业务处室、监察总队分工负责)

15.突出执法工作重点。建立全省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在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一般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政法处、各安全生产业务处室、监察总队分工负责)

16.提升服务型执法水平。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倡导服务型执法和说理式执法理念,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情节轻微且主动申报、主动改正的,不予处罚;对违法企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对严重违法的坚决实施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政法处、各安全生产业务处室、监察总队分工负责)

17.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推进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化。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智能化、便携式执法仪器和装备使用力度,大力推进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的电子操作。(政法处、科信处、各安全生产业务处室、监察总队分工负责)

18.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水平。加强对市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相对固定人员从事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认领省政府已赋权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事项,提高基层严格、规范、科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政法处、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19.做好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按照打造“赣服通”3.0版和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深化“五型政府”建设,大力推进“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6月底前,完成我厅“赣服通”特色服务事项、“无证办理”事项、涉企惠企政策事项梳理,并在“赣服通”3.0版上线试运行。的梳理实现所有备案类服务全部实现“掌上办”;完善延时错时预约政务服务,梳理公布延时措施预约服务清单和服务方式;持续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按照要求推进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4月底前完成“江西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应急厅知识库清单编写工作。(政法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2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2020年底前,按照要求应急管理类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4月底前为办事大厅配齐“好差评”评价设备,5月初完成与政务服务网对接;进一步厘清办事要素、精简办事材料、优化事项流程,大力压缩办事时限,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告知承诺等服务机制。(政法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21.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按照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配合有关单位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分类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我厅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按照《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要求,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我厅推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化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化,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按照省政务服务办要求,6月底前梳理报送我厅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资质机构清单,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资质确认和电子证照及数据上传工作。(科信处、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23.优化民营(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拟订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提供专家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畅通联系沟通渠道,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环境。(政法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24.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定期排查和重要节日、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台账;坚持聚焦问题导向,认真排查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集中摸排、滚动排查化解,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厅综治办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推进信访工作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和倾向,妥善研究对策,对实名举报和有线索举报及时核查处理,依法分类引导群众按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严格控制进京越级上访。(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5.构建多元化解纠纷矛盾机制。支持和参与全省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厅综治办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构建立体防控人民防线,推进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政法处、办公室、规财处分工负责)推动实行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引导全社会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发动基层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做好避险转移、参与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减灾处、综合协调处、防汛抗旱处、防火处、地震地质处分工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应急管理系统工作实际,摸排本单位、本系统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厅综治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加强与省司法厅沟通,及时掌握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健全完善我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政法处负责)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在省厅指导帮扶的定点扶贫村和深度贫困村,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机关党委负责)推进“信用江西”建设,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江西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执行,出台我厅工作要点,强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各相关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完善信用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渠道,强化各类不良信用信息监管应用,严格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调查统计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6.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按要求积极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安排部署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政法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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