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文件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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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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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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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赣应急字〔2020〕54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江西省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江西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5月7日
江西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技能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化工行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中持续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到2021年底,每年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2020年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分解见附件1),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一)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遴选培育8家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省级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实训基地、5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技能培训体系,以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地或考试点建设为重点,推进覆盖行业领域、地域的安全技能考核体系建设。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全面开展“三项岗位”人员能力培训
全面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训。高危企业要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新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应在任职后的6月内参加不得少于48学时的初次培训,此后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并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其中,新招录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要依法确定特种作业岗位并选聘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新任用或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条件(危险化学品和煤矿企业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同时,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初级(五级) 1200 元/人、中级(四级) 1500 元/人、高级(三级) 2000 元/人、技师(二级) 4000 元/人、高级技师(一级) 5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重点推进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高危企业要根据生产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同作业区域健全完善班组建制,选聘配好班组长,落实班组长职责,并制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养方案,采取企业自主培训、委托培训机构培训、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入校脱产学习等方式,确保2021年底前对所有班组长轮训一遍。全面开展高危企业班组长技能提升培训实效的考核,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高危企业班组长培训考核办法和标准,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考核。对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严格新上岗员工的招工和岗前培训
高危企业新招收的员工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逐步提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新招一线岗位员工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鼓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作业、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作业、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为重点,加大从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的力度。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企业要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预防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的员工,企业要组织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新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老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满4个月,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3个月,中型以上露天采石场和地下非煤矿山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后再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且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经72学时(含)以上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预防能力培训后,经考核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按岗前培训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四)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高危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员工设置包括遵守安全制度、掌握操作技能、管控岗位风险、排查安全隐患及初始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课程内容,制定配套的考核标准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对全体员工(含劳动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全员覆盖。对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安排上岗。以重点岗位员工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晋级,2021年底前力争有15%以上的重点岗位员工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整合资源,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和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由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组成的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生产培训事业,建设社会化安全培训服务机构和实训基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设立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实训基地,提升企业自主培训能力;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应委托社会化安全培训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或具备安全培训能力的企业安全培训机构(统称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对本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到2021年底,所辖区域有化工行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的设区市,都应分行业领域,组织、引导骨干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与本地区高危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全省12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都应建有具备实训条件的化工实操培训基地,其他化工园区也应尽量建有具备实训条件的化工实操培训基地,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应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化工园区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每年在全省认定4家省级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给予每家一定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实训基地的设备购置、维护、升级改造、实训材料消耗、师资培训、科研等活动,具体认定条件及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组织制定,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各类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等各类网络学习平台,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学员自主选学机制,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成果认定标准,尽快实现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以线上学习培训为主的培训格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以各种名义对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实行事前准入审批,所有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在按照相关标准具备软硬件设施,配强配齐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完成教学计划编制等工作,并自我承诺依法开展培训、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后,即可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应将专业安全培训机构报备情况及时公告,方便企业自主选择开展委托培训。引导、支持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建立行业专业协会,同台交流、公平竞争、相互监督、共同发展。
(二)推进覆盖行业领域、地域的安全技能考核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推进政府承担的“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考试基地或考试点建设。承担省级考试任务的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基地建设经费由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解决,省应急管理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应以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为重点,按照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利企便民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好由本级承担考试任务的“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实操考试基地或考试点,方便本区域企业人员就近参加考试。考试基地或考试点可由政府自建或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安全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
实操考试应从严控制模拟技术应用,逐步淘汰手指口述式考试模式,防止安全技能实际操作考试过度虚拟化。
(三)大力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教育、人社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作为必修内容;指导与高危行业领域关联度较高、有意愿的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鼓励职业院校与高危企业开展合作,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灵活安排课程,实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培养模式,为高危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各级应急管理、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共同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到2021年底,在全省培育认定5所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色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培训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时,要认同特色职业院校学生的在校学习内容和课时,毕业生不再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可直接参加取证考试。高危企业在招工时要优先录用特色职业院校毕业生,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四)着力培养高素质专兼职安全培训师资队伍
专业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教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到生产一线实践、调研,不断提高授课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定期组织教师到特色职业院校等师资研修基地深造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授课技巧。鼓励专业安全培训机构聘请高危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上讲台,并给予一定的教学支持和待遇激励。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合会商、抽查评估、分析通报机制,深入推进实施本地区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二)落实补贴政策。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领会《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8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51号)等规定,细化经费申领流程,确保各类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企业一线,广泛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院校和基地。
(四)加强监督检查。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把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保障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全员岗位培训情况,抽考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一线工人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凡发现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的,严格依法处罚。加强对专业安全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具备培训条件、不按培训大纲教学、扰乱培训市场的专业安全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培训等处罚,并纳入诚信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煤监局对各地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附件:1.2020年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
训任务分解表
2.全省12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名单
附件1
2020年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
提升行动培训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安全技能培训(年万人次) |
南昌市 |
2 |
九江市 |
1.6 |
景德镇市 |
1 |
萍乡市 |
1 |
新余市 |
0.5 |
鹰潭市 |
0.5 |
赣州市 |
2 |
宜春市 |
1.6 |
上饶市 |
1.8 |
吉安市 |
1.5 |
抚州市 |
1.5 |
全省总计 |
15 |
|
|
附件2
全省12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名单
1.乐平市
2.樟树市
3.新干县
4.会昌县
5.浔阳区
6.湖口县
7.彭泽县
8.永修县
9.铅山县
10.金溪县
11.贵溪市
12.万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