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5-25
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专家评审意见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17年5月2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召开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评价单位对企业安全设施评价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一致认为:
一、公司地址位于万年县江西省万年县梓埠精细化工园区,本次评价范围为1000t/a F227、18000t/a工业有水氢氟酸(40%)、2000t/a试剂有水氢氟酸(40%)项目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其它产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企业2014年6月12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83,许可范围:无水氢氟酸(30kt/a)、七氟丙烷(1kt/a)、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3kt/a)、三氟甲苯(6kt/a)、有水氢氟酸(20kt/a)、工业氟硅酸(10kt/a)。目前除F227、有水氢氟酸生产装置;F227、有水氢氟酸两个产品所需原料及产品储存装置外,其余生产、储存全部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11日。上述装置涉及储存、使用氟化氢、氢氟酸、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项目存在中毒、爆炸、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
二、该《评价报告》应作进一步完善、补充:
1、明确评价范围。核实企业三年来生产装置及周边变化情况,明确企业内部设施变化情况;
2、完善企业现状图纸。图纸应明确停用装置和运行装置。明确评价报告的结论。
3、核实有毒气体检测等装置的满足性;补充企业氟化氢卸车装置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氟化氢应采用万向节充装系统。核实氟化氢储罐是否有倒罐系统。
4、核实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监控措施评价;补充企业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评价。核实企业整改回复。
5、补充完善二级负荷的保障措施及安全可靠性评价。核实项目变压器的可靠性、核实防电涌保护能否满足要求。柴油的储存地点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核实项目应急照明能否满足要求。
6、企业应按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应提供仪表校验、仪表运行的有关记录。一级重大危险源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应有SIL认证。
7、报告应对企业已停的原有生产、储存设施的处置提出要求。企业应将停用的生产、储存装置的具体情况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8、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专家组成员: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