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七二厂直-10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七二厂直-10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17年10月1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七二厂直-10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召开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真听取评价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一致认为:
一、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坐落在闻名中外的瓷都景德镇,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我国直升机科研生产基地和航空工业骨干企业,具备研制和批量生产多品种、多系列、多型号直升机和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的能力。目前,三七二厂承担着我国四个直升机型号中三个型号的科研生产任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七二厂直-10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新增设备、装置l14台(套);新建机加、复合材料、总装、表面处理等厂房和仓库等建筑8栋,纳入本项目的建筑面积为39754m2。生产原材料中包含有少量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易燃液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等。由于拟建项目存在有上述危险化学品,所以项目在建成后的生产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同时,生产运行中还存在有机械伤害、容器爆炸、电气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车辆伤害等多种危险因素和毒物、噪声、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也将直接影响生产装置本身的安全运行。
二、本报告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写,评价资质为甲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报告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了危险有害物质的性能及特点,引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基本准确,评价单元划分合理。
建议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完善以下内容:
1、完善气体报警满足性评价(存储区应有探头,应能启动火灾报警);
2、完善自控化控制室满足性评价;
3、补充公用工程满足性评价;
4、完善甲苯存储区安全措施;
5、补充引用的标准规范;
6、注意喷涂、机翼复合材料加工场所有挥发性爆炸气体的场所电气插座、灯具防爆问题;
7、喷漆工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安全及职业危害。
8、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 家: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