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召开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真听取评价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一致认为: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信和变电站北侧。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年处理36.5万吨。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氨水、天然气、次氯酸钠、乙炔、氧气。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
二、本报告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写,评价资质为甲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报告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了危险有害物质的性能及特点,引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基本准确,评价单元划分合理。
建议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完善以下内容:
1、完善引用的标准、规范;
2、补充电力调度系统评价,各分控制室评价;
3、完善气体报警系统、电气设备仪表防爆等级、紧急停车系统符合性评价;
4、完善给水水源情况介绍及保障措施;
5、补充厂房的火灾类别介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6、补充升压变压器的安全要求,消防灭火及火灾报警系统的安全要求,继电保护、短路动稳定、热稳定及短路容量的安全要求,发电并网的安全要求;
7、完善过电压和绝缘的安全要求,防触电和接地系统的安全要求,二级及以上负荷计算及保障措施,补充直流电源系统的安全要求;
8、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 家: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