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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

:

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20031月经乐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60281210004008),法人代表原为肖云龙,20156月更改为徐三华,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化纤产品、纺织原料、纺织品、五金交电、建材、文化用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回收加工处理;液氯、烧碱、盐酸、硫酸、甲醇、甲苯、甲醛、亚磷酸、电石、硝酸、氯化钠、硫磺、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亚砜销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有效期至2016515止),20135月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范围为液氯、烧碱、盐酸、硫酸、甲醇、甲苯、甲醛、亚磷酸、电石、硝酸、硫磺、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亚砜,现经营增加液氨、AC发泡剂、聚乙烯醇、冰醋酸、氯甲烷、甘氨酸、亚磷酸二甲酯、对硝基苯胺、2--4-硝基苯胺,不再经营电石。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中的危险化学品:液氯、烧碱、盐酸、硫酸、甲醇、甲苯、甲醛、亚磷酸、硝酸、硫磺、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亚砜、液氨、AC发泡剂、冰醋酸、氯甲烷、对硝基苯胺、2--4-硝基苯胺,以及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中的普通化学品:聚乙烯醇、甘氨酸、亚磷酸二甲酯,经营方式为无储存批发(贸易批发)。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占伟、周红波、黄香港

注册安全工程师:

  磷、占伟、周红波

技术专家:

檀廷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磷、占伟、周红波、黄香港、檀廷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6.5.5;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建设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电化厂内)。

建设性质:无仓储经营。

法人:徐三华。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果

1)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为从事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货物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标准进行辨识,该公司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该公司拟经营的化学品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中的危险化学品:液氯、烧碱、盐酸、硫酸、甲醇、甲苯、甲醛、亚磷酸、硝酸、硫磺、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亚砜、液氨、AC发泡剂、冰醋酸、氯甲烷、对硝基苯胺、2--4-硝基苯胺,以及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中的普通化学品:聚乙烯醇、甘氨酸、亚磷酸二甲酯。

硫酸、盐酸、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三氯氧磷、三氯化磷、亚磷酸二甲酯、氯化亚砜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硝酸、硫磺、对硝基苯胺、2--4-硝基苯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液氨、甲醛、氯、对硝基苯胺为高毒物品。

氯、氨、甲醇、甲苯、三氯化磷、氯甲烷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液氯为剧毒化学品。

3)该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健全,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及相应器材,有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制度,符合有关规定。

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表》检查,A项全部合格,B项有1项不合格,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上岗资格。应组织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本报告评价结论: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评价组认为乐平银河贸易有限公司无储存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

提交时间:

 2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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