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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2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烯丙醇)储存、使用项目

简介:

 

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址位于宜丰县良岗工业园,为工业用地,东经114°50′22″,北纬28°21′36″。公司总占地面积约30亩,法人代表:周建军:注册资金:200万元。主要生产环丙沙星、二乙二醇双碳酸烯丙酯。企业现有生产装置的生产能力为500/年环丙沙星,3000/年二乙二醇双碳酸烯丙酯。

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500 /年医药中间体环丙沙星项目。该项目2007年投产运营,并于2009 年取得了竣工验收。公司根据国际国内对医药中间体需要的趋势,在原厂区内扩建一条年产3000吨二乙二醇双碳酸烯丙酯项目,本期项目总占地约23.2亩,项目总投资2320万元。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等公用工程均与一期合用。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技术专家:

王海波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6.4.2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烯丙醇)储存、使用

企业地址:宜丰县良岗工业园

法人代表:周建军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宜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360924210000304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62220005

占地面积:30

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年产5000环丙沙星,年产3000吨二乙二醇双碳酸烯丙酯生产装置(使用原料烯丙醇)。

评价结论及建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烯丙醇)储存、使用安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烯丙醇)储存、使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现状。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本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淹溺、中毒窒息等。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本企业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2)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烯丙醇。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烯丙醇属于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危险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本项目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该公司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位于规划的宜丰县良岗工业园区(属于化工集控区)内,厂址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40m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但未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基本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部分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配备了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热能满足生产要求,消防供水不能达到消防需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尘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仓库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

3.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潜在的火灾、爆炸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烯丙醇)储存、使用项目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企业应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整改,使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4.建议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式基本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的要求,建设单位针对剧毒品烯丙醇仓库进行了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需进一步完善针对各危险目标、特种设备(如锅炉)编制分预案并制定人员培训、训练、演习计划。

提交时间:

 201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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