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评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 其他评价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

发布时间:2016-06-2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

项目名称:

氧气、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经营项目

简介: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医用氧、工业氧、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企业位于铅山县鹅湖大道汭口陈家路口,企业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饶铅)个体名预核字[2016]1492240核准通知书,核准保留日期2016922,核准法人代表朱瑞胜。

本项目经营产品氧气、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为危险化学品,其中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乙炔属于易燃气体,氧气还属于助燃气体。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夏长喜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技术专家:

王海波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6.4 .6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医用氧、工业氧、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企业位于铅山县鹅湖大道汭口陈家路口,企业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饶铅)个体名预核字[2016]1492240号”核准通知书,核准保留日期2016922,核准法人代表朱瑞胜。

随着铅山县工业园区的发展与壮大,以及周边个体加工点的增多,对各类工业气体的需求也逐渐增加,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抓住这一有利形势,在铅山县鹅湖大道汭口陈家路口注册成立,本经营点落成后,能够快捷、有效的供应周边工厂及个体经营所需的常规气体,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地处铅山县鹅湖大道汭口陈家路口,位于铅山县工业园区以北,鹅湖大道以西。

本经销点店面东面距离鹅湖大道10m,隔路70m有一幼儿园,南、北、西三面为空地,西面北侧距离30m处有一水塘,西面南侧约50m为腾马木业废弃厂房。

店面东面8m有一根园区用架空电力线,西面7m有一根通信线,店面无架空电力线跨越。

本经销点店面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重要建筑,店址环境良好。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符合性评价:

A项全部符合要求,B1项不符合要求,该贸易经营公司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二、综合安全评价

1、店址及周边环境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地处铅山县鹅湖大道汭口陈家路口,位于铅山县工业园区以北,鹅湖大道以西。店面东面距离鹅湖大道10m,隔路70m有一幼儿园,南、北、西三面为空地,西面北侧距离30m处有一水塘,西面南侧约50m为腾马木业公司废弃厂房。本经销点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重要建筑,店址环境良好。

2、运输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委托有资质条件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因此,运输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建筑物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呈长方形,东西长9m,南北宽7m,面积为63m2,店内东侧中间位置设有收银台,西侧靠墙位置设置展区,用于气体样品展示。

本经销点店内营业区、展示区、办公收银区分开设置,功能明确、合理。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所处的建筑物为单层砖混结构,现浇水泥平顶,二级耐火等级。满足经营安全要求。

4、消防、安全设施

店内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个,符合规范要求;该店地处城市主要路段,城市按要求设有消防设施。店内用电线路暗敷,照明开关及用电设施插座装在墙壁上,距地面1.4m,照明灯采用小功率的白炽灯,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该气体经销点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建立了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制定了经营者安全职责,明确规定了各岗位人员安全经营的责任和要求;制定了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值班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要求。

6、存在的主要问题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评价结论:

1.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是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

2.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经营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的结果,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基本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4.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 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6.根据综合安全评价,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平面布置、运输、建筑物、消防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基本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综上所述,铅山县双福气体经销点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要求。

四、安全对策措施

通过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单元的现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方面特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在经营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2、本经销点经营产品乙炔和氧气为储存禁忌物,在展示区存放时应隔离放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3、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4、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护措施等常识方面的知情教育当作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公司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员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教材》,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工作。该公司应该将所经营物质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和预防措施等告知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避免发生事故。

5、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监督、检查、考核各职能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在经营、销售工作中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司在购货时,应检查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购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不得误售、错售。

6、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即: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由运输方负责,应向供货方及时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随货提供给运输单位。运输任务应委托给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在与用户签订售货合同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在送达到用户后安全责任应由用户负责,并随货品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及技术咨询。

7、公司还要做到货物在送达到用户后要及时与用户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以防止途中损坏、丢失,给社会和环境造成危害。

8、公司在强化自身管理的同时,要与用户紧密配合,勇于承担各自责任,不能互相推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达到安全经营的要求。特别是各方应注意防范,防止运输过程中的偷盗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提交时间:

 2016.5.26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