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华升气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鹰潭市华升气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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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险化学品(液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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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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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华升气体有限公司2014年10月经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刘华英,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有:液氧、液氮、液氩、液氨、氦气、氙气、二氧化碳、乙炔。
本次评价为位于上饶经济开发区茶亭工业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内经营的液氧。
该公司为民营企业,职工人数5人,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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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周红波、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 磷、占伟、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檀廷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 磷、占伟、周红波、黄香港、檀廷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11.18;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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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鹰潭市华升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液氧)。
建设地址:上饶经济开发区茶亭工业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已建。
法人:刘华英。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果
1)鹰潭市华升气体有限公司涉及有危险化学品氧气,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有火灾爆炸、中毒、冻伤、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和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无高毒物品。
8)公司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综上所述,鹰潭市华升气体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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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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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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