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16-11-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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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是一个从事石油化工生产的大型企业,前身为九江炼油厂,1975年国家批准筹建,1980年10月建成投产。1991年10月更名为“中国石化九江石油化工总厂”。1998年10月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九江石油化工总厂”。2000年3月,以九江石化总厂主要资产设立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存续部分保留“九江石化总厂”名称。2007年5月,以九江石化总厂存续资产设立中国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07年8月30日,九江石化总厂完成注销。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位于九江市东郊(滨江东路230号,主要负责人:覃伟中),距九江市区约8.0km,距长江1.0km,总占地面积4.07km2,周边有九江二电厂、九江石油公司、大桥局船管处和铁路琵琶湖工业站等单位;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和庐山区新港镇所属的部分村庄及九江石化生活区等民居;九景高速公路、九江市滨江大道和铁路等重要设施。
九江分公司现原油主要通过江苏仪征至湖南长岭原油管线直接进厂。目前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0万吨/年,两套常减压蒸馏装置规模均为500万吨/年。主要二次加工装置包括一套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一套17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24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一套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和一套10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一套30万吨/年半再生重整装置、1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20万吨/年的连续重整装置、25万吨/年的苯抽提、9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精制装置、120万吨/年S-Zorb装置、两套污水汽提装置、6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30万吨/年和15万吨/年两套气体分馏装置、2万吨/年MTBE装置、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7+7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和10万标立/时煤制氢装置以及油品储运、水、电、汽、风、污水处理等配套公用工程设施。目前主要产品有汽油、普通柴油、军柴、航空煤油、煤油、聚丙烯、工业硫磺、石油焦、溶剂油、三苯(苯、甲苯、二甲苯)、沥青、液氮、氧气、商品重油、石脑油、石油酸、船用燃料油、塑胶专用软化料、液化石油气等42个品种、58个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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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程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程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马程、王冠、罗阳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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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马程、戴磷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7.24;
主要任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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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组织评估组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收集资料并现场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九江分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甲烷、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戊烷、干气、液化气、石脑油、汽油、原油、煤油、柴油、硫化氢、一氧化碳、氨、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基叔丁醚(MTBE)、氧气(液氧)、氮气(液氮)、二硫化碳、硫磺、盐酸、氢氧化钠、硫酸、二甲基二硫、四氯乙烯、三乙基铝、二氧化硫、五氧化二钒、粗酚、氨水、氟化氢等。
2、九江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分为8个单元辨识,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有:原油罐区单元、油品中转站单元、生产区第1单元、生产区第2单元、生产区第3单元和生产区第4单元;
属于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有:油品码头单元(临时);
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的有:生产区第5单元;
3、九江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粉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1)个人风险:
可容许个人风险大于3×10-7的区域无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居民可容许个人风险大于110-6的等值线区域内部目前尚存在大王庙村居民点(点号33),不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企业对个人风险超过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居民采取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进行拆迁、安置的措施,以降低周边居民的风险,目前尚未搬迁的居民(大王庙村居民点点号33)已签订搬迁协议,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计算,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油品中转站区域273m;主生产区西南部970m;主生产区南部714.5m;主生产区东部、北部个人风险包络线基本位于厂界内部。
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油品中转站区域249.5m;主生产区西南部654m;主生产区南部605.6m;主生产区东部、北部个人风险包络线基本位于厂界内部。
2)社会风险:
企业目前重大危险源社会风险落入尽可能降低区,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依据《九江石化项目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九府厅纪要〔2016〕8号)文件要求,对搬迁后对人口数据的调整计算,企业重大危险源社会风险有了进一步的降低,落入尽可能降低区,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6、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九江分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
二、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九江分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在按要求完成第6章对策措施整改后,九江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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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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