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大型水舞声光秀项目
发布时间:2017-11-28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 |
项目名称: |
大型水舞声光秀项目安全评估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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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位于余江县城东新区龙岗岭西侧,鹰南大道以北、丽景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东渠大道以东,总占地面积约550亩。由余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城投公司联合余江县政府规划、建设等部门成立余江县城东东拓建设指挥部全权负责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前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
为了更好的利用其生态旅游资源,在公园内人工湖面上打造了号称“赣东第一秀”的大型“光、声、电”水舞音乐表演情景秀。该水秀喷泉最高88m,喷泉表演2000m2,在龙岗岭有2000m2的山体成像,湖面高35m,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准的O秀钢构。
本项目于2015年6月3日,余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余江县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余发改字[2015]72号)予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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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香港、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王海波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黄香港、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10.20;主要任务:安全评估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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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位于余江县城东新区龙岗岭西侧,鹰南大道以北、丽景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东渠大道以东,总占地面积约550亩。充分利用良好的地理和环境优势,依托马鞍岭和龙岗岭及白塔干渠的优良资源,将此处打造成一座集生态保护、游憩、运动休闲、旅游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优质公园。园内规划大型创意水秀、环湖环山骑行道路、室外健身场地、儿童乐园等设施,其中人工湖面积约100亩。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由余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城投公司联合余江县政府规划、建设等部门成立余江县城东东拓建设指挥部全权负责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前期建设工程。该工程施工单位为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现已竣工完成。
为了更好的开发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旅游资源,在其人工湖面上打造了号称“赣东第一秀”的大型“光、声、电”水舞音乐表演情景秀。该水秀喷泉最高88m,喷泉表演2000m2,在龙岗岭有2000 m2的山体成像,湖面高35m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准的O秀钢构,极具艺术渲染力,在国内也具有领先水平。
本水秀将通过当今最新颖的喷泉表演、灯光表演、水幕装置成像系统和高空光影秀表演,运用先进的声、光、电等手段,将余江的文化符号和情感脉络,巧妙地植入一幕幕绚丽的画面之中,创作出一部“动感,动心、动情”的视听佳作。作品《映像余江》不仅旨在打造一场震撼人心的“视听盛宴”,更希望通过这场水舞秀让游客和市民在表演中感知余江博大精深的文化和充满活力的城市面貌。
该水秀内容上选取余江过去、现在、未来的城市发展状况、艺术文化特色以及城市人们的幸福生活等作为主题,结合水元素为载体的特点,以非写实的,抽象、蒙太奇的手法充分彰显余江城市的独特美感和魅力,给人以一种强烈的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和幸福感,凸显城市与人之间的深厚情感。 形式上:声光秀色彩绚烂而不失唯美,动与静结合,水与光影、音乐音效结合,带给人强烈的视听冲击力和震撼力。光影效果和水幕视频特效交相辉映,画面的线条感强而有力,虚实结合,意境无穷。音乐时而恬静柔美、时而气势蓬勃。风格上:以余江的文化基础元素,强调精神的抽象化表达,用城市的魅力来吸引人、打动人、振奋人,引起人的共鸣。时尚、动感、大气的元素贯穿全篇,让人充满兴奋与期待感,水舞秀表演在立体空间中得到了延展,以全新的艺术视角,演绎文化的张力与人文精神。通过声、光、水、火、影的综合数字集成,打造老百姓喜欢,爱看的佳作。
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人为伤害、拥挤、踩踏、触电、淹溺、坍塌、水柱伤人、火灾爆炸、恶劣天气、地震、暴雨洪水、强风等。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人为伤害、拥挤、踩踏、触电、淹溺。
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大型水舞声光秀项目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基本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按要求完成第6章提出的对策措施整改后,余江县城东生态公园大型水舞声光秀项目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可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其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1、人工湖周边设置防止失足淹溺的防护围栏,配备落水急救设施(救护人员、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
2、湖岸灯具电缆线合理规划,穿管及用支架固定,远离铁质或不锈钢护栏,防止触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水上桥梁、木廊应设置单方向疏导标志及引导人员,危险走廊设封闭警戒措施,禁止人员进入。
4、电气设备及喷泉设备设置防触电隔离设施,并设良好接地。
5、喷泉控制室按要求另开1道门,控制操作台与配电控制柜有效隔离,配电柜之间应保留适当间距。
6、喷泉喷射控制系统设置方向控制,避免水柱伤人。
7、LED系统等钢架建筑基础设置紧固措施,防止强风等造成倒塌,做接地保护,防止触电,设置隔离护栏,设置禁止攀爬、有电危险等警示标志。
8、LED系统钢架屏后山体临近部门进行清理,防止落叶、树枝接触持续发热的灯具,造成短路或火灾危险。
9、特种设备应向主管部门登记申报,并经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0、配套建筑物及室内外电气设施应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投用。
11、园内主要、次要道路应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及逃生标志,设置园内布置图及疏散道路图。
12、公园举办大型活动时,周边道路应加强交通管制及定向疏通引导,控制活动周边人流量。
13、设置应急保障电源,停电时能够及时消除隐患。
14、控制室等场所设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15、设置有效的日常照明灯具及应急照明灯具,大型活动结束时确保人员正常疏散照明需求。
16、公园人员易聚集的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进入人流量及可疑人员动向。
为加强公园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和游客的安全,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一、公园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完善安全工作条件,确保安全。
1、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内保安全等各项法律、法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要求;
3)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5)保证本单位安全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负责各项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8)及时、如实报告各项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
9)定期组织研究各项安全工作;
10)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委员会组织,将安全工作与单位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2、安全工作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和保障安全工作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在职工中(包括驻园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安全工作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管理人应定期向安全工作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7)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管范围内的责任;
8)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
3、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落实相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安全设备、设施、机动车、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有关部门指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相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组织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的演习;
6)组织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制;
7)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8)组织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及游客的安全知识的宣传;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
4、安全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安全工作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2)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更新;
3)日常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
5)其他安全工作。
二、公园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经营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职工和全部经营服务活动的责任体系;
3、依法设置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应急处理方法;
5、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具备与公园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6、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三、公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1.教育和培训制度;
2.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服务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奖励和惩罚制度;
9.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0.应急处置制度;
11.安全风险预测评估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应对职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包括: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换岗人员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全体职工安全教育等。制定教育计划,对教育内容、教育时间、教育要求、教育经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教育结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要利用窗口单位的特点,在重点时期采取广播、板报、橱窗、牌示、网络、视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游客宣传各项安全游园知识。
五、 安全标志
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各种安全标志应随时检查,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应及时整修或更换。户内标牌、海报等不允许遮挡安全标志;
2.在游览危险地段、水域及有害动植物生长地区,应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专人负责。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应设置明显的不允许标志;
3.在园内施工,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
4.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及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规定。
六、公园建筑物、游乐设施、公园制高点等应按照相关规范安装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公园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管理负责,杜绝发生事故。
七、公园应加强对园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储存地点应选择干燥、通风、荫凉处,有详细的出入库记录,做到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八、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1.配电室内禁止吸烟。非电工人员不许随便进入配电室;
2.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应保持配电室的灭火器完好有效,严禁将灭火器材挪作他用;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检修维护清扫,一般每年不应少于二次。一般情况下,室外高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半年一次,室内高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年一次。保持设备正常完好、清洁,安放挡鼠板,防止因尘污、小动物等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工在维修、安装电气设备、线路时,应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电器设备周围按规定铺设绝缘垫并树立警示牌;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分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
7.安装或移动电气设备,应由电工按照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要求进行接线和安装。任何部位的线路、闸箱、开关应符合安全规程,除电工外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接电源或接线增容;
8.电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拆卸、移动,需要移动、保养维修时应由电工办理。所有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9.电缆、电线的布置应隐蔽,接头、触点不得外露,不得危及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10.应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
11.凡是游客可接触到的电力设备设施应在明显位置设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识及警示语;在安装照明灯具或其它电器设备时,所有电气线路应穿套管保护同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九、在各种游客集中且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不允许游泳牌示及拉设警示线带或安装安全防护性护栏。
十、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1、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主办者及其他参与大型活动的单位依照《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履行安全职责;
2、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请专业部门研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文物保护单位还应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3、活动场所及设施应符合有关部门的安全要求;
4、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安全标志应符合GB/T 2893、GB 2894-2008及GB16179,保证畅通;
5、必要时在场所入口处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和单行线;
6、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应采用双语;
7、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应与举办活动的要求相适应。
十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的,不得投入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停止运行;
2、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十二、设施的安全管理
1、有游乐设施的公园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维修人员应按照《游乐园管理规定》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2、应设置游乐引导标志。在入口处向游客做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设施运行时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3、游乐设施的使用应符合《游乐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4、严禁使用未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游艺机械和游乐设施;
5、应对游艺机械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并做好各项安全记录。
十三、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
1、监控室应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空岗,值班时要密切注意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监控图像,并做好值班记录;
2、按规定妥善保存监控图像资料(30天),留存期满的图像资料可根据情况自行删除,严禁外传;
3、视频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4、新建、改建监控系统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确保与中心监控系统兼容。
十四、消防安全
1、公园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经营。
2、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
3、公园内应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严格贯彻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志愿消防队,组织相应的消防演习,并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皮条、灭火弹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每年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4、灭火器配置应按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营业区域应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配置相应灭火级别的灭火器。建筑物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大于20m;
5、公园购置维修消防器材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
6、公园的消防检查应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十五、治安保卫
1、公园应设置治安保卫专职机构并建立专职治安保卫巡逻队伍,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在重点时期和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力量,及时疏导游客,并做好处置突发治安事件的准备。
2、公园重点部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建立值班制度。
十六、应急预案
1、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公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系统组织(包括指挥系统和机动救援队伍)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
3、应急预案中应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对重点时期(黄金周、主要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及重点部位制定最大游客量预警线。接近或达到预警线游客量或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展馆、疏散游客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突发事件发生时,职工任何人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公园值班室或保卫科,并说明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及程度;当时在园的最高领导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启动本园的应急预案,立即调动机动队伍,携带相应的工具、器材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立即处置;同时安保部门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组织第二批处置力量到现场。公园领导在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通报处置情况。
5、公园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特殊情况下增加演练次数。有关责任人和职工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1、重大活动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开放景点万一发生险情,责任区域人员应立即进行扑救,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调集力量组织扑救。
3、发生涌堵、景点人员爆满,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疏散、救援,再视情况报110或120。同时公园门口设口截留游客暂停或分批进入。
4、应急出口设在公园大门东、西出口,中部广场,并设告示牌。
5、重大活动期间,各道路、出入口增加管理人员,对环山木栈道、湖心木栈道实行游客单向分流,维持秩序,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在公园大门口、广场等重要部位,设置专人维护秩序。
6、与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动执法。做好远端疏导、周边控制和现场组织等工作。要提前做好路况、车况和停车场的检查维护,增加重点路段、道口和旅游景区周边的交通疏导。认真做好现场客流疏导和应急处理,严防群死群伤、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
7、加强对可疑人员的巡查和盘查,防止危险恐怖人员进入,造成群体伤人事故发生。
8、群体活动现场配备医疗、消防、交通、安保保障小组,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置救助伤员、控制现场秩序,减小次生伤害发生。
1、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通过有线通信和无线手机等,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2、交通运输:保证必备的交通工具,并知会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部门,以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3、物资能源:要根据应急需要,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治安维护: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派出所、预备役等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5、人员防护: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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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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