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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消毒产品

发布时间:2020-06-28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消毒产品

项目名称:

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简介: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公司名称: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1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1866号南昌车仆汽车用品产业园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芝强

项目投资:500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因此,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协助其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评价报告编制人:

苏睿劼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苏睿劼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0.6

主要任务: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消毒产品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项目

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消毒产品

项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1866号南昌车仆汽车用品产业园内

项目内容:利用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汽车养护用品的厂房及生产储存设施,购进乙醇等原料,购置灌装机、喷码机等设备,调配、分装生产酒精消毒产品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投资主体: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独立自建

企业法人代表:杨芝强

项目联系人:张祥丰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数量

最大储存量

备注

1

酒精消毒液

酒精含量75%

800t

20t

 

2

免洗手消毒凝胶

酒精含量75%

1000t

25t

 

3

抗菌抑菌剂

酒精含量60%

200t

5t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改建利旧内容

备注

1

101生产车间

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800、单层、钢结构

101车间为甲类车间,主要生产车用气雾剂类产品、溶剂类产品、液蜡类、固蜡、软蜡等产品,符合本项目生产车间要求。

2

201原料仓库

原料储存、建筑面积741m³、单层、框架(本项目利用其内部一个防火分区,面积250

201原料仓库为甲类仓库、主要储存甲乙类化学品,符合本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储存要求。

3

202罐区(地下)

原料罐区、建筑面积351地下砼结构(本项目利旧罐区内原二甲苯储罐1个,用于乙醇储存)

202罐区(地下)为甲类罐区,储存物质为甲醇、甲苯、二甲苯、煤油、石油醚、乙二醇等,物料储存要求与本项目主要原料乙醇相似,现有储存条件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

4

动力中心

动力配电,建筑面积854.24、单层、框架

依托原有

5

污水处理池

占地面积145.08

依托原有

6

应急事故池

有效容积445m3

依托原有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噪声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料为乙醇(酒精)、增稠剂(卡波姆)、甘油、异丙醇、苯甲酸钠、三乙醇胺氮气以及纯水;涉及的产品为酒精消毒液、免洗手消毒凝胶、抗菌抑菌剂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甲苯、甲醇、石油醚、脱臭煤油(D-4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工部第11号令)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的规定,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本项目涉及使用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三、评估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但本项目依托改建的原有厂区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建设已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去执行,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本项目对周边产生影响。在非正常情况下,通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得当,并且落到实处,危险风险大大减少,也不会对周边造成影响。周边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在正常情况下和非正常情况下对项目本身造成影响和相互制约干扰因素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项目有防高温、防雷、防震的要求,厂区内依托改建的原有厂区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均已满足这些条件,自然条件不会对本项目造成影响。对工艺条件控制、设备选型控制、安全条件控制、职业卫生及劳动防护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本质化安全程度的必要条件。

通过对企业内部和外部条件进行分析和论证,企业的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周边环境也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行业准入制度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四、现场工作照片:

 

提交时间: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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