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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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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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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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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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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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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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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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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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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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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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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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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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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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1.30;主要任务:安全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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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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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位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北部,宜春大道与沪昆高速公路交汇处。开发区规划范围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7.8km2。其中:西部区域位于规划边界以东、宜春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北和临山路以南,用地面积约2.73 km2;中部区域位于宜春大以东、宜居大道以西、沪昆高速以北和春一路以南,用地面积约16.89 km2;东部区域位于宜伟路以东、青业大道以西、春雨路以北和三水公路以南,用地面积18.18 km2。南北主干道G320国道、宜春大道将整个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贯通。宜春经济开发区位于宜春市区北郊,距市中心5公里,处在320国道与沪昆高速公路交汇处。2003年9月动工建设,2006年5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3年1月被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开发区内已形成锂电新能源产业、机电产业、医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等四个特色产业。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化工行业发展需要,以集中区现有规划为基础,设立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2017年委托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其中,化工集中区A位于西部工业片区,面积为1060亩;化工集中区B位于东部工业片区,面积为21120亩;化工集中区C位于东部工业片区,为不连续区块,面积为3651亩。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安全状况
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形成锂电新能源产业,机电产业,医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等四个特色产业。目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和待建项目众多,本报告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规划、总体布局、社会环境、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安全管理、应急体系、已建和待建项目物料及生产过程安全性分析着手,对园区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得出了如下的结果:
1.主要危险物质
开发区已入驻和拟建、意向入驻化工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次评价范围内所涉及的物料中是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NaOH、双氧水、磷酸、氢气、CO、天然气、盐酸、硝酸、氰化钠、氰化亚铜、乙醇、氢氟酸、氧气、氮气、氩气、硝酸铵、硝酸钾、氟钽酸钾、液氨、氟化铵、碳酸二甲酯、二乙基碳酸酯、铬酐、乳酸甲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水、甲醇、甲苯、柴油、四氯化钛、二氧化碳、氟硅酸、氟硅酸钠、煤油、硫磺、五氧化二钒、金属锂、氯气、氢氧化锂、次氯酸钠、金属钾、金属钠、环氧氯丙烷、二氯丙烷、硫磺、环氧乙烷、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液化石油气、汽油、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环己酮、乙酸乙二醇乙醚、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偏硅酸钠油漆、稀释剂、凡立水、油墨、稀释剂、胶水等;危险化学品具有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灼烫等。涉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表明,现有、在建、拟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共7家,不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江西金利达钾业有限公司、江西金钾科技有限公司(拟建)储存单元中原料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储存单元中液氨罐区子单元、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单元中罐区子单元、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储存单元中液氨罐区子单元、宜春市公交汽车加气站储存单元中LNG罐区子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园区基地内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除上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外,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化工集中区A还有大量预留用地,今后拟引进和发展的项目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选址,需在项目引入时安全评价中具体确定。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表明:该开发区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主要为氯化工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现已停产。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通过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企业的相关资料分析,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硝酸铵、四氯化钛、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甲醇、乙酸乙酯、氯气、甲苯、氢氟酸、液氨、CuCN、NaCN、汽油、乙炔、液化石油气等;应督促企业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进行完善。
5.园区规划符合性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列为国家级级开发区,有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规划,其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全规划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相继完成编制工作,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与宜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不产生冲突,与宜春市城镇空间布局规划相相容;开发区是一个集约利用资源,延伸产业链,宜春市北部工业新城内产业发达、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以医药、机电、锂电、新型材料为主导,化工、纺织服装及其他类型的辅助产业全面配套的综合性园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思路及产业规划与《宜春市“十三五”规划》是一致的。
6.外部安全距离
开发区内现有、在建需办理危险学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已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对于在安全评估时已明确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该开发区内现有、在建需办理危险学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与周边之间距离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该开发区内现有、在建工贸企业暂无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外部安全距离的要求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从现场勘查情况看,规划边界处附近现有、在建工贸企业(以内部涉及的甲乙类建构筑物计),周边50m内无民居,涉及的内部涉及的甲乙类建构筑物距离场外道路(国道、高速)大于100m, 距离规划边界外的企业大于50m。
燃气行业企业均已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对于在安全评估时已明确了与外部环境之间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7.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出现l×l0-3的个人风险等值线,表明企业生产装置工艺风险是可以接受的。1×10-4等值线覆盖范围主要为企业内部区域,表明企业内部作业人员面临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1×10-5等值线覆盖范围主要为企业内部区域,表明对各企业周边单位及设施的影响在可允许范围。1×10-6等值线覆盖范围主要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部区域,超出部分为空地,不涉及人员密集场所;表明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设施的影响较小,个人风险可以接受。3×10-7等值线范围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部区域,超出部分为空地,不涉及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及特殊高密度场所。化工园区的个人风险可以接受。园区社会风险曲线位于ALARP合理可行的最低限度区内,这表明,园区社会风险可接受,但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如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化学产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外人口数,尽量减少流动人口逗留等。通过风险分析,现有的安全风险处于可允许范围内。
8. 社会环境及自然条件
园区现有入驻企业与周边居民区、道路、企业的间距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防火间距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与周边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总体社会环境情况基本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但由于开发区园区建设时间早,是以原有企业为基础规划设计的,具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因素,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及周边原有的自然村庄较多,在开发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存在居民区、学校,同时因城市发展开发区内进驻了大量的交易市场、交易店等;虽然目前开发区整体不存在不容许风险,但也同时制约了后续相关产业的发展。
9. 功能区划分
在现有的情况下,开发区现有个人风险值指标整体上满足风险标准的要求,安全功能区划分合理;但该开发区建设时间早,区内部分现有、在建工贸企业未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三同时”或安全设计诊断,部分企业与周边企业防火间距不足,主要区域为中部片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及西部的村庄、城镇与化工区的特定场所有特定的安全距离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制约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应进行规划调整;
10.项目布局
开发区内现有、在建需办理危险学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与周边之间距离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火距离的要求;开发区建设时间早,区内部分现有、在建工贸企业未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三同时”或安全设计诊断,部分企业与周边企业防火间距不足,主要区域为中部片区。
评价范围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的企业,如发生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等事故,其爆炸的冲击波和引起飞体的破坏作用涉及的范围比较大,会产生多米诺效应;经计算分析可知,该开发区内企业的氨储罐、CO2储罐、氮气储罐、氩气储罐、LNG储罐、、环氧氯丙烷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等发生物理爆炸、池火或云爆事故时会产生多米诺效应,LNG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危害半径超过了场界,虽超出区域无人员密集场所,但应引起注意;其他设备危害半径仍位于各公司厂区以内,不会引起外部装置发生多米诺效应事故。涉及产生多米诺效应的企业应对其涉及设备布置合理性进行分析,对多米诺影响范围内的设备加强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制作检查表进行检查,项目布局较为合理,满足规范要求
11.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
经计算,该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路径主要为320国道、经开大道、园区内部道路、高速连接线到最近高速公路入口。开发区为综合性园区公路运输量大,运输路线主要敏感目标为320国道、经开大道、园区内部道路、高速连接线两侧企业及沿途居民区;未出现个人风险(1×10-4/年)风险线,其他部分物料运输个人风险出现超标,特别是液氨、液化气体的运输会导致道路两侧的居民等个人风险值超标,但社会风险值可以接受,说明只要不途径人口密集的区域,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应重新规划运输路线,尽量缩短开发区与高速入口的链接或采取委托有资质单位、专线、限时、限速等安全措施。
12.事故模拟计算
经计算,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单元列出了各种可信事故后果,供园区及各企业作为修订应急预案及实施应急救援时的参考数据。其内容较多,详见本报告附件第3.2.3节。
13.安全容量
目前园区的社会风险值和个人风险值是可接受的,说明现有的安全容量是允许的。如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增加新的重大危险源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可能导致社会风险值和个人风险值的增加。由于目前园区的项目引进、选址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很难给出具体的安全容量、储罐容量等具体要求。经软件计算,如园区园区远期建设项目,使用甲醇、甲苯、溶剂油等易燃液体(不含高毒、极毒性、甲A类物料)及硫酸、液碱等腐蚀性液体危险化学品作为原辅料时,不会导致园区的个人风险值上升。的个人风险值曲线是可接受的。由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以原有企业为基础,其中东、西、南侧邻近居民区,预留土地的建设必然使个人风险值曲线扩展。为了避免出现个人风险值的情况出现,必须采取降低个人风险值的预防措施。
14.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经企业风险辨识,其中开发区内未涉及高风险化工企业、较大风险化工企业,现有在役化工企业均属于一般风险企业。开发区内的工贸企业被列为一级风险企业(2家)、二级风险企业(15家)、三级风险企业(29家),其余为四级风险企业。园区将较大风险化工企业、一级风险工贸行业企业(2家)、二级风险工贸行业企业(15家)作为重点设防区域及防控目标;开发区内众多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其固有风险较大,园区内未出现高风险企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从规范作业人员资质、设计要求、设备及安全标准化入手,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严格处罚发现的事故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15. 评估组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开发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化工企业防爆区域部分电气不能满足要求;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试行)对部分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机械行业相关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16.经过对园区综合论证,目前园区企业的区域安全可以得到保障,建议园区考虑远期发展的园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保障能力。
17. 通过层次分析法,采用加权计算法计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风险等级,得出的综合评分为0.6410,计算结果表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现有安全等级属于一般;园区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体系存在不足,需要采取措施来加强安全管理。
通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进行了检查,并且采用层次分析法、多米诺分析法、事故后果模拟等方法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由此可知: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将一级风险工贸行业企业(2家)、二级风险工贸行业企业(15家)作为重点设防区域及防控目标;应结合产业导向优化新建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空间布局、园区风险分析,采纳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建立完善与园区项目相匹配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避难场所、防灾设施及个人防护设施,完善园区物流输送及管廊设置,完善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持续降低园区安全风险;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的安全容量未超标、整体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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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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