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过氧化氢(双氧水)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2-05-1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过氧化氢(双氧水)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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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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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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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最南端的井矿盐生产企业,公司的前身为江西九二盐矿,拥有丰富的盐资源。该公司于2005年01月注册设立,注册资金贰亿伍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会昌县筠门岭白埠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6073376978246X7,企业现有厂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九二工业基地。最近于2022年1月4日在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法人代表为杨立树,经营范围为工业盐、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岩盐地下开采,卤水供应,自来水生产、销售,水力发电;液氯(44.3kt/a)、烧碱(312. 5kt/a,32%)、盐酸(140kt/a,31%)、次氯酸钠(4720t/a,10%)、废硫酸(2.5kt/a,75%)、氯化氢(32kt/a)、氯气(88. 6kt/a)、氢气(250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过氧化氢(双氧水)零售(不带仓储)(凭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8月17日);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3月2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役生产装置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的一期工程装置,即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仓储设施及配套的公用与辅助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吨/年烧碱,其中包括离子膜烧碱(32%)10万t/a(折百)、液氯(99.6%)4.43万t/a、高纯盐酸(31%)14万t/a、次氯酸钠4720t/a。现役装置于2017年10月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21年4月8日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证书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7]0957号,许可范围为液氯(44.3kt/a)、烧碱(312.5kt/a,32%)、盐酸(140kt/a,31%)、次氯酸钠(4720t/a,10%)、废硫酸(2.5kt/a,75%)、氯化氢(32kt/a)、氯气(88.6kt/a)、氢气(2500t/a),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企业于2019年开始筹建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的二期工程,该工程2019年6月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安全条件评价,2019年7月4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19]2086号)。2020年4月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二期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0年7月13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0]2113号),目前已建成并投入式生产,现正在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离子膜烧碱装置位于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厂界内。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利用资源,提升资源价值,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盐化工下游产业,2019年4月在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制盐项目东侧(即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双氧水厂厂区)建设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4900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41.6亩,规划18万吨/年(27.5%计)过氧化氢稀品,利用其氯碱厂离子膜烧碱生产的副产氢气为主要生产原料。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为稀品、浓品工段;辅助及配套公用生产装置有中间罐区及罐装、配制及污水预处理、循环水站、空压站、氢压站、集液池、控制室及变配电站、仓库及危废储存间(正在建设)等。
该装置于2019年4月19日在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733-26-03-006769;2019年9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安全条件评价工作,2019年10月9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19]462号);2020年3月委托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工作,2020年4月24日并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0] 83号);该项目2021年4月完成设备管道安装、调试,2021年5月完成系统吹扫、置换、试漏试压、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调试到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防雷设施已全都建成,2021年8月18日开始投入试生产使用,目前试生产运行良好,正在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改),该项目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该项目涉及原辅料有氢气、重芳烃、2-乙基蒽醌、磷酸、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碳酸钾、氢氧化钠、钯触媒、复合稳定剂、活性氧化铝、氮气、压缩空气等;产品、中间产物有双氧水(过氧化氢,27.5%稀品和50.0%浓品两种)、工作液、氢化液、氧化液。其中双氧水(产品)、氢气、磷酸、氢氧化钠、重芳烃、氮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产品双氧水为易制爆化学品;原料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涉及过氧化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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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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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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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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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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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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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占伟、曾华玉、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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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王 冠、占伟、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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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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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 冠、占伟、曾华玉、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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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2.28;主要任务:重大危险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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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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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会昌县城南38公里的筠门岭镇内,毗邻广东、福建二省,是我国最南端的井矿盐生产企业。公司的前身为江西九二盐矿,该矿创建于1970年3月,矿名以毛主席在当年9月2日的批示而得名。2004年8月25日实行转制,于2005年 1月20日正式注册成立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4年10月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95亿元控股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份,成为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公司所拥有的周田矿区蕴藏着丰富的盐资源。经九0九地质大队探明,该矿床为全国少有的石膏型盐矿,其深度在400-1100m之间,氯化钠储量约 9.5亿吨,而且矿质优良,具有埋藏浅、杂质少、氯化钠含量高等特点。企业现有厂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九二工业基地,最近于2022年1月4日在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法人代表为杨立树,经营范围为工业盐、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岩盐地下开采,卤水供应,自来水生产、销售,水力发电;液氯(44.3kt/a)、烧碱(312. 5kt/a,32%)、盐酸(140kt/a,31%)、次氯酸钠(4720t/a,10%)、废硫酸(2.5kt/a,75%)、氯化氢(32kt/a)、氯气(88. 6kt/a)、氢气(250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过氧化氢(双氧水)零售(不带仓储)(凭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8月17日);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3月2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盐为基础,产、供、销为一体,跨行业的现代企业,该公司60万吨/年真空制盐项目于2007年7 月投产,年产值18819.9万元,年纳税达到5000万元。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盐资源丰富,卤水和能源价格低廉,为大力发展氯碱工业奠定了基础。2008年企业在其氯碱厂开始规划建设离子膜烧碱工程项目,该公司于2019年年初启动二期(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的建设。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利用资源,提升资源价值,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盐化工下游产业,2019年4月在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制盐项目东侧(即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双氧水厂厂区)建设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4900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41.6亩,规划18万吨/年(27.5%计)过氧化氢稀品,利用氯碱厂离子膜烧碱生产的副产氢气为主要生产原料。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现有职工人数为53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约8人,生产及辅助人员45人。企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其中过氧化工艺操作30人、化工自动控制仪表操作6人、高低压电工作业37人(整个公司)等。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的工厂体制和组织机构,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设置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安环部、经营管理部等,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作如下:
主任:杨立树
副主任:朱凯、徐莎莎、钟建华、刘叶平、周艳四、李威烨、赖茂发、王小斌
成员:蔡椿、周亚梅、邵芳辉、范高华、陈光辉、何玉华、汪子贵、陈昱琳、罗坤明、杜林峰、刘功明、余涛、赖小平、段健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环保管理理部,安全环保管理理部负责日常工作,何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永锋同志任安全专干,领导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双氧水厂厂长、副厂长、厂部各专业管理、车间负责人等负责双氧水厂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名(其中双氧水厂2人),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车间、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1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人员除外)经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1年3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江西会昌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备案登记,登记备案编号为3607332021004。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现有装置为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装置,该装置位于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制盐项目东侧(即江西九二盐业有限公司双氧水厂厂区)。该装置总投资24900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41.6亩,规划18万吨/年(27.5%计)过氧化氢稀品,利用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离子膜烧碱生产的副产氢气为主要生产原料。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过氧化氢(双氧水)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为稀品、浓品工段;辅助及配套公用生产装置有中间罐区及罐装、配制及污水预处理、循环水站、空压站、氢压站、集液池、控制室及变配电站、仓库及危废储存间(现场为矮墙堆场,正在重新建设,预计七月初完成)等。
该装置于2019年4月19日在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733-26-03-006769;2019年9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安全条件评价工作,2019年10月9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19]462号);2020年3月委托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工作,2020年4月24日并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0] 83号);该项目2021年4月完成设备管道安装、调试,2021年5月完成系统吹扫、置换、试漏试压、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目前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调试到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防雷设施已全都建成,2021年8月18日开始投入试生产使用,目前试生产运行良好,正在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改),该项目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该项目涉及原辅料有氢气、重芳烃、2-乙基蒽醌、磷酸、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碳酸钾、氢氧化钠、钯触媒、复合稳定剂、活性氧化铝、氮气、压缩空气等;产品、中间产物有双氧水(过氧化氢,27.5%稀品和50.0%浓品两种)、工作液、氢化液、氧化液。其中双氧水(产品)、氢气、磷酸、氢氧化钠、重芳烃、氮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产品双氧水为易制爆化学品;原料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涉及过氧化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生产规模及原辅材料情况见下表。
表1 产品生产规模一览表
注:该项目产品方案为生产27.5%和50%两种浓度的过氧化氢产品。确定该项目产品方案为:(1)27.5%产品18万吨/年,实际销售量为8.6-18万吨/年(计算按8.6万吨/年稀品考虑);(2)50%产品5万吨/年,实际销售量为0-5万吨/年(计算按5万吨/年浓品考虑)。
表2 稀品过氧化氢原材料、辅助材料情况表
表3 50%过氧化氢原材料、辅助材料情况表
双氧水厂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物质形态有气态、液态和固态,气态原辅材料主要有氢气、压缩空气、仪表空气、氮气和蒸汽,氢气由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外管送至氢压站,蒸汽由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制盐厂通过管道送至双氧水装置使用,仪表空气、氮气、压缩空气由该项目配套的空压站供给。
液态原辅材料有重芳烃、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磷酸、氢氧化钠、复合稳定剂等,重芳烃、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磷酸贮存于公司北侧的储罐中,复合稳定剂采用桶装,贮存于仓库及危废暂存间。氢氧化钠用25Kg塑料桶装,工作液处理(再生)使用,每釜使用20kg左右,不储存,使用时至氯碱厂桶装至双氧水装置。
固态原辅材料有钯触媒、活性氧化铝、2-乙基蒽醌和碳酸钾,钯触媒直接放置在氢化塔设备中,活性氧化铝主要存放在氢化液白土床和工作液白土床设备中,2-乙基蒽醌和碳酸钾采用袋装,考虑到装置生产及存储要求,贮存于仓库及危废暂存间(该仓库目前正在建设,预计七月初完成,未建成前该仓库内设计存放的物料临时借助制盐厂现有仓库存放)。产品双氧水储存于北侧产品罐区。
4、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结果,见表:
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汇总表
辨识结果: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装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产品罐区/中间罐区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上述外其余生产装置单元及储存设施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双氧水、氢气、磷酸、氢氧化钠、重芳烃(以三甲苯为主)、氮气(压缩的)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双氧水、氢气、重芳烃等均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产品罐区/中间罐区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上述外其余生产装置单元及储存设施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淹溺、噪声与振动、低温等,发生较严重事故的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
4、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氢化塔重芳烃塔器完全破裂产生池火的事故后果最大,造成的最大死亡半径为161m,重伤半径为176m,轻伤半径为220m。
5、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计算,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180m;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80m;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30m。上述范围内无相应此类敏感目标。
根据社会风险计算,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6、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
二、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采取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氧水厂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双氧水)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三、对策措施建议
1、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告知牌操作负责人应按规范要求设定
2、重大危险源现场储罐应按设计要求储存容量不超过罐容的80%。
3、DCS系统原料、产品、中间储罐液位连锁设定值应与设计保持一致,液位高限联锁设定值不超过80%罐容。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区域,应设明确责任人。
5、完善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6、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的应急处置方案。
7、应进一步完善修订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本报告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保养好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达到持续安全生产的目的。
9、企业应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1)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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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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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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