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
发布时间:2022-11-15
项目名称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 | |
简 介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宏柏”)前称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法定代表人为纪金树,经营范围包括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辅助材料、硅基材料、硅树脂、硅橡胶、绝热材料、气凝胶材料、复合材料、橡胶助剂、塑料添加剂、工业盐、专用化工设备、一般化学品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四氯化硅、三氯氢硅、白炭黑、次氯酸钠(消毒剂)的制造、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9]0552号,2022年1月进行了换证,证书包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和南区,许可范围:双-(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四硫化物(18kt/a)、双-(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二硫化物(18kt/a)、三氯氢硅(50kt/a)、白炭黑(6.5kt/a)、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4.1kt/a)、硅酸乙酯(2.3kt/a)、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2kt/a)、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t/a)、氯丙基三氯硅烷(10kt/a)、苯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二苯基二甲氧基硅烷(500t/a)、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2kt/a)、苯基三氯硅烷(4kt/a),中间产品氯化氢(4024t/a)、四氯化硅(12kt/a)、氢气(969.4t/a)、30%盐酸(110kt/a)、丙基三氯硅烷(1723.3t/a)、副产品次氯酸钠(1207t/a)、苯(397.5t/a)。有效期2022年01月28日至2025年0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发布,79号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由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二期)已建设完成正在试生产,项目所在2-106γ1合成车间构成了四级重大危险源;1-201三氯氢硅粗品罐组(四级重大危险源)和1-202三氯氢硅成品罐组(三级重大危险源)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中合并为1-201三氯氢硅罐组,划分单元发生变更;因此需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北区的1-201三氯氢硅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北区2-301原料罐区、北区2-106γ1合成车间、南区1-202乙醇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组织评估组到企业收集资料并现场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发布,79号修改)的要求编制完成。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冠、黎余平、王波、曾华玉 | |
技术专家: | 汪家全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王冠、汪家全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年11月15日,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
评价报告: | ||
1、通过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过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得出结论如下:该公司北区生产单元2-106γ1合成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北区储存单元1-201三氯氢硅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2-301原料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南区储存单元1-202乙醇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南、北区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该公司重大危险源存在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粉尘、高温、低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3、根据定量计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池火的死亡半径为40m,事故影响半径85m。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得分为77.5,属黄色风险。 4、根据个人风险计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区重大危险源高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2米;高密度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8m。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区重大危险源无可容许个人风险1×10-6等值线、可容许个人风险3×10-7等值线出现。公司重大危险源对周边的民居、相邻的企业影响较小;对该公司北侧园区道路行人存在一定的影响。南区、北区重大危险源均没有社会风险。 5、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的要求。 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了演练,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场所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个人和社会风险属可接受范围。 | ||
提交时间: | 2022年11月15日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2.11.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