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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2-11-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简介: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13日,该公司在2009年间落户于江西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区(属于化工集中区),是一家主要从事含“-SH”基团医药中间体,如苯硫酚、硫醚、噻吩衍生物和光引发剂等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捌仟万企业于20221017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余立志

该公司目前现有产品及生产规模为40t/a4-甲基苯硫酚精制、80t/a4-氯苯硫酚精制、20t/a劳森试剂、680t/a苯硫酚、700t/a茴香硫醚、150t/a 2-氨基苯硫酚、20t/a环丙磺酰胺、3t/a苯乙炔、2t/a2-甲基苯并噻唑、2t/a3-溴甲基-7-氯苯并噻吩、5t/a对甲硫基苯甲醛、3t/a对甲硫基苯酚、10t/a3-溴噻吩 (副产2-溴噻吩、34-二溴噻吩、235-三溴噻吩)5t/a2-乙酰基苯并噻吩、100t/a二苯二硫醚、100t/a1,8-(苯硫基)-9,10-蒽二酮(SY163)、100t/a4-羟基苯硫酚精制、50t/aCP361丁酸(2-[(4-十二烷氧基苯基)砜基]-丁酸)精制、10t/a2-氯苯硫酚精制、60t/a3-甲氧基二苯胺、40t/a3-氨基茴香硫醚精制、10t/a2-萘硫酚、120t/a2-氨基二苯硫醚精制、60t/a苯硫醚精制、5t/a二苯基亚砜精制、300t/a(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A5)、100t/a CK1223-[2--4-甲磺酰基)苯甲酰基]-双环[3.2.1]辛烷-2,4-二酮)、100t/a INT1B1,1,7-三氯-1-庚烯-3-酮)、100t/a2-巯基吡啶等。

企业于20211016日换取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1021日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为余立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20718号,许可范围苯硫酚(680t/a)、邻氨基苯硫酚(150t/a)、对羟基苯硫酚(100t/a)2-氨基二苯硫醚(120t/a)3-甲氧基二苯胺(60t/a)3-氨基茴香硫醚(40t/a)、对甲基苯硫酚(40t/a)、对氯苯硫酚(80t/a)、苯硫醚(60t/a)、环丙磺酰胺(20t/a)、劳森试剂(20t/a)、二苯基二硫醚(100t/a)、苯乙炔(3t/a)2-甲基苯并噻唑(2t/a)4-甲硫基苯酚(3t/a)、对甲硫基苯甲醛(5t/a)3-溴甲基-7-氯苯并噻吩(2t/a)2-萘硫酚(10t/a)、二苯基亚砜(5t/a)3-溴噻吩(10t/a)2-乙酰基苯并噻吩(5t/a)2-氯苯硫酚(10t/a)、茴香硫醚(700t/a)2-巯基吡啶(100t/a)1,1,7-三氯-1-庚烯-3-(100t/a)3-[(2--4-甲磺酰基)苯甲酰基]-双环[3.2.1]辛烷-2,4-二酮(100t/a)、丁酸(2-[(4-十二烷氧基苯基)砜基]-丁酸)(50t/a)(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300t/a)1,8-(苯硫基)-9,10-蒽二酮(100t/a)有效期20211016日至20241015

涉及的主要原材料有硫化钠、硫酸、液碱、氯苯、邻硝基氯化苯、甲苯、催化剂(乙酸酐)、对氨基苯酚、盐酸、苯硫酚、硫酸二甲酯、冰醋酸、甲苯磺酰氯、红磷、苯、液氨、正丁醇、苯甲醚、五硫化二磷、二氯甲烷、双氧水、苯乙烯、溴、氯仿、氢氧化钾、邻氨基苯硫酚、2-氯苯胺、锌粉、苯酚、氯丙酮、多聚磷酸、噻吩、甲醇、甲醇钠溶液、硫氢化钠、氯化氢、邻氯苯胺、氮气、乙醇、硫氧化碳、对氯苯硫酚、磷酸、甲硫醇、硫化氢、乙酸乙酯、1,2-二甲苯、DMF(二甲基甲酰胺)、二氯乙烷、偏氯乙烯、三乙胺、二甲二硫、硫磺、四氯乙烯、氰化钠、2-氯吡啶、三氯化铝(无水)、氯化亚砜、对甲基苯硫酚、氯乙酸、氰化氢、亚氯酸钠、环氧氯丙烷、次氯酸钠等。

其中氯苯、甲苯、苯胺、硫酸二甲酯、硝基苯、苯、液氨、苯乙烯、氯仿、苯酚、甲醇、硫化氢、乙酸乙酯、氰化钠、环氧氯丙烷、氰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涉及列入危险化工工艺的有20t/a环丙磺酰胺中的胺基化工艺100t/a二苯二硫醚中的氧化工艺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在役装置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存储单元的201贮罐区1#罐区构成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他存储单元和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企业20229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本安全评估报告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条编写,力求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工作组对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了《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本报告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黄香港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戴磷、王冠黎余平黄香港、曽华玉、王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谢寒梅、戴磷、王冠黎余平黄香港、曽华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戴磷、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9.28,现场勘查

评价报告: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该公司的评估对象为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和设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的评估范围主要是针对该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现有在役生产装置、仓库、储罐区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公用工程等设施安全生产状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该公司年产360吨光引发剂及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虽然已于20222月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现已取得了审查意见书,但车间现场还未进行改造,不在本次评估范围,预留车间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因此本次重大危险源评估依据现有的在役装置情况,与安全现状评价时车间装置情况一致。

报告中对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和设施各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和场所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标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0号“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和天然气的外网工程不适用本规定,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9.1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根据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存在的位置、数量及危险和有害因素,采用重大危险源分级及风险计算方法,对厂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详实的分析评估,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辨识及分级,该公司储存单元201贮罐区1#罐区构成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其他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该公司重大危险源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热烫伤(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化学灼伤。

3根据定量计算,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294m,中毒半径为588m;发生池火的死亡半径为42m,事故影响半径73m

4根据个人风险计算,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55m根据社会风险计算,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社会风险影响在可容许区。

5)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有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措施)及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6)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确保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1#罐区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体上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其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9.2建议

1)应当继续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在明确全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应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应当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6)在依法制定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到上饶市等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7)应当制定完善具体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8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多为间歇性生产且涉及产品倒换生产,设备套用,在下达不同产品生产任务前应对对涉及生产所需的自控仪表进行确认和恢复,控制系统应进行校验取保灵敏有效

9)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提交时间:

2022.11.16 

现场工作照片:image.png


1扬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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