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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22-11-15

项目名称

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

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地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法定代表人为何建鹏。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研发,机械设备、五金配件制造(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因市场需求,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拟利用厂区现有设施和预留位置,建设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项目于2021年11月16日经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111-360430-07-02-109404。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拟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报告仅评价一期建设内容,项目一期产品为50t/a 3-吡啶磺酰氯、90t/a 2-[2-(2-氟苯基)-2-氧代乙基]丙二腈、40t/a 5-(2-氟苯基)-1H-吡咯-3-甲醛、30t/a 富马酸伏诺拉生、30t/a 头孢美唑酸侧链、50t/a美罗侧链、150t/a厄多司坦、280t/a 双(2-氯乙基)胺盐酸盐、75t/a 酮康唑侧链、50t/a 新康唑侧链、150t/a 酮康唑、100t/a 新康唑、60t/a 4-甲氧基氯苄、50t/a 拉氧头孢侧链、10 t/a盐酸莫西沙星、201 t/a二甲胺盐酸盐水溶液;副产品为212 t/a 31%盐酸、372 t/a亚硫酸钠。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3-氨基吡啶、N,N-二甲基甲酰胺、苯甲酰氯、吡啶、丙二腈、丙酮、醋酸酐、醋酸、对氨基苯酚、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二氢吡喃、二氧化碳、二乙醇胺、一甲胺甲醇溶液、甲苯、甲醇、甲磺酰氯、硫氢化钠、硫酸、六甲基二硅烷胺、氯化氢、氯化亚砜、氯甲酸烯丙酯、氯甲酸乙酯、氯乙腈、氯乙酰氯、硼氢化钠、硼酸、氢化钠、氢气、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巯基乙酸、三乙胺、三正丁胺、四氢呋喃、溴素、亚硝酸钠、盐酸、液碱、乙醇、乙腈、乙酸乙酯、异丙醚、溴化氢(废气)、氮气(压缩的)、亚硫酸、保险粉、氨水、双氧水、六甲基二硅烷胺、五氯化磷、丙酰氯、对氯苯甲酰氯、草酰氯、亚磷酸三乙酯、无水氯化铝、次氯酸钠、对甲苯磺酰氯、环己烷、甲基叔丁基醚、苯、异丙醇、正丁醇、甲醇钠、乙醇钠、氟化钾、对苯二酚、氟化氢铵、烯丙醇、氰化钠、一甲胺(废气)、二甲胺(废气)、二氧化硫(废气)。该项目环丙胺、雷尼镍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查证相关资料,属于甲类物料,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重氮化工艺、磺化工艺、氯化工艺、加氢工艺、胺基化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气、甲醇、甲苯、乙酸乙酯、一甲胺甲醇溶液、二甲胺(废气)、一甲胺(废气)、苯、甲基叔丁基醚、氰化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储存单元和生产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中间产品亚硫酸、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三乙胺、四氢呋喃、雷尼镍、吡啶、乙腈、乙醇、DMF、甲苯、异丙醚、丙酮、二氯乙烷、三正丁胺等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进行安全条件评价。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一期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包括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厂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公辅设施及存储设施。

项目组根据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调查的情况,辨识和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工艺功能、设备、设施情况,确定安全评价单元。本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危险度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戴磷、王冠、占伟、黎余平、王波

技术专家:

汪家全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戴磷、谢寒梅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1115日,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评价报告: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3-氨基吡啶、N,N-二甲基甲酰胺、苯甲酰氯、吡啶、丙二腈、丙酮、醋酸酐、醋酸、对氨基苯酚、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二氢吡喃、二氧化碳、二乙醇胺、甲胺甲醇溶液、甲苯、甲醇、甲磺酰氯、硫氢化钠、硫酸、六甲基二硅烷胺、氯化氢、氯化亚砜、氯甲酸烯丙酯、氯甲酸乙酯、氯乙腈、氯乙酰氯、硼氢化钠、硼酸、氢化钠、氢气、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巯基乙酸、三乙胺、三正丁胺、四氢呋喃、溴素、亚硝酸钠、盐酸、液碱、乙醇、乙腈、乙酸乙酯、异丙醚、溴化氢(废气)、氮气(压缩的)、亚硫酸、保险粉、氨水、双氧水、六甲基二硅氮烷、五氯化磷、丙酰氯、苯甲酰氯、对氯苯甲酰氯、草酰氯、亚磷酸三乙酯、无水氯化铝、次氯酸钠、对甲苯磺酰氯、环己烷、甲基叔丁基醚、苯、异丙醇、正丁醇、甲醇钠、乙醇钠、氟化钾、对苯二酚、氟化氢铵、烯丙醇、氰化钠、一甲胺(废气)、二甲胺(废气)、二氧化硫(废气)。该项目环丙胺、雷尼镍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查证相关资料,属于甲类物料,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该项目中间产品亚硫酸、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甲醇、甲苯、乙酸乙酯、三乙胺、四氢呋喃、雷尼镍、吡啶、乙腈、乙醇、DMF、异丙醚、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丙酮、三正丁胺等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3)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为:重氮化工艺、磺化工艺、氯化工艺、加氢工艺、胺基化工艺。

4)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氢气、甲醇、甲苯、乙酸乙酯、一甲胺甲醇溶液(一甲胺、甲醇)、二甲胺(废气)、苯、甲基叔丁基醚、氰化钠。

5)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双氧水、一甲胺甲醇溶液中的一甲胺、硼氢化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国办函〔202158号)可知,该项目涉及的乙酸酐、溴素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甲基磺酰氯、氯甲酸乙酯、三正丁胺、烯丙醇、氰化钠属于剧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该项目涉及的高毒物品为苯、氟化钾、氟化氢铵、氰化钠。

10)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20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涉及的五氯化磷、亚磷酸三乙酯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11)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氰化钠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粉尘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13)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罐区子单元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应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拟建设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该公司内,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2021年4月入选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

4)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3、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符合性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修改,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该改建项目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于2021年11月16日取得了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的文件,文号:2111-360430-07-02-109404。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拟建设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该公司内,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是江西省已认证的第一批化工园区。该项目在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内进行建设,该公司于2022530日取得了彭泽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号:地字第360430202100044号、地字第3604302021000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3、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

6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85吨医药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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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建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11.15(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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