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23-03-15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
简 介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以下简称:大港油库)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津歧公路东、滨海北路南。 大港油库于1996 年8月建成投产,初期仅有8具储油罐,库容0.7万m3,占地约30600m2,历经数次改扩建,目前占地约86300m2,储油罐14具,库容8.6万m3。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方忠业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罗沙浪、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袁维琴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罗沙浪、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方忠业、孙喆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03;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等规定,采用CASST-QRA软件定量分析和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大港油库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电气火灾、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雷击等,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电气火灾。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大港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中北库区汽油、变性燃料乙醇混合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南库区汽油、柴油混合罐组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风险程度和事故后果分析结果 采用风险矩阵法定性分析,储罐区的风险程度为有条件接受的风险。 采用CASST-QRA软件定量分析,TG13汽油罐在情景模式为容器整体破裂的事故,灾害模式为池火,将导致半径91m的范围内的人员存在死亡的威胁,107m的范围内的人员存在重伤的威胁,149m的范围内的人员存在轻伤的威胁,TD09柴油罐在情景模式为容器整体破裂的事故,灾害模式为池火,将导致半径108m的范围内的人员存在死亡的威胁,123m的范围内的人员存在重伤的威胁,164m的范围内的人员存在轻伤的威胁,事故影响范围主要位于库区内,具体事故后果数据详见表4.4.2-2。 4、重大危险源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评估结果 通过安全检查评估大港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符合国家相关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程度 采用CASST-QRA软件定量分析,个人风险定量分析结果是北库区汽油、变性燃料乙醇混合罐组的3´10-5、1´10-5、3×10-6风险等值线处于库区范围内,未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南库区汽油、柴油混合罐组不存在3´10-5风险等值线,1´10-5、3×10-6风险等值线基本处于库区范围内,南侧、西侧、北侧超出库区范围为空地,未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即大港油库的3´10-5、1´10-5和3×10-6风险等值线对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产生的个人风险可接受。社会风险(F-N)曲线图分析结果是大港油库对区域人员的社会风险曲线位于可接受区,即大港油库对区域人员的社会风险可接受。 |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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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年03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