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原药、2800吨制剂、2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3-10-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原药、2800吨制剂、2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 |
简 介: | |
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20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盐化工业城。法定代表人:戴明丰。公司经营范围:农药研发、制造、批发及零售。该公司年产6000吨原药、2800吨制剂、2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生产装置(主要包括氟节胺、丁噻隆及唑嘧磺草胺生产装置)已建设完成,并处于试生产阶段。 该公司年产6000吨原药、2800吨制剂、2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于2019年2月21日取得了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备案意见书(干发改备字(2019)46号),并于2019年8月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原药、2800吨制剂、2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于2020年5月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原药、2800吨制剂、2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目前氟节胺、丁噻隆及唑嘧磺草胺生产装置已完成设备安装,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该项目试生产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甲苯、一乙胺、石油醚、乙醇、氨水、双氧水、氯、环己酮、盐酸、二硫化碳、一甲胺、三乙胺、水合肼溶液、三氯氧磷、特戊酰氯、硫脲(中间体)、氮气、硫化氢(尾气)、硫化钠(副产品)、硫酸、2,6-二氟苯胺、4,4,-二甲氧基-2-丁酮、甲氨甲酰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内的物质。该项目103甲类车间三及208罐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目前还未进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受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评估对象为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的评估范围主要是针对该公司试生产期间的生产装置、仓库、储罐区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公用工程等设施安全生产状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该公司未进入试生产期间的生产装置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波、谢寒梅、朱世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波、王海波、谢寒梅、罗沙浪、郑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谢寒梅、王波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谢寒梅、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3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9.1评估小结 1. 通过上述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过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103甲类车间三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208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车间、仓库及罐区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 该项目重大危险源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及窒息、灼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3.该项目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周边1000m范围内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与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要求。厂址周边1000m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4.根据个人风险计算,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社会风险计算,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对民居的影响在可容许区,对相邻的企业影响较小。 5. 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6.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9.2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属可接受范围。 9.3建议 1.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管理制度;按新的辨识内容完善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备案; 2.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 号)等文件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场所,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尽快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 3、依据《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企业应当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 |
提交时间: | 2023.10.25 |
(公示)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原药、2800吨制剂、2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