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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25-01-1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

简介: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以下称景德镇发电厂)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义城村,公司前身为江西景德镇发电厂,始建于1972年,现有两台66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随着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在景德镇市鱼山镇义城村两台66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发电后,原在景德镇市北郊青塘厂区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500MW)停止发电。因原在景德镇市北郊青塘厂区的发电机组每年发电排出灰渣约25m3,在青塘附近先后设置了三个贮灰场,其中第二贮灰场位于青塘厂区东南侧,主坝(一)距原青塘厂区办公楼约1000m,又名第二灰渣库。

第二贮灰场1982年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1984年由江西省水电工程一处施工完成。2003年由江西电力设计院进行了加高设计,采用分期筑坝方案,由初期坝和一级子坝组成,初期坝坝顶标高为+61.0m(黄海标高),子坝坝顶标高+66m,设计总库容约200m3

第二贮灰场排灰高度至+65m,运行至200710月即停止排灰,尚未实施闭库,由景德镇发电厂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和《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2]5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景德镇发电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进行安全评估。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估组,评估人员于2024923日、2024124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收集安全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项目评估组应景德镇发电厂的要求,对第二贮灰场进行了用地红线标识,识别出了压覆第二贮灰场的道路和建筑面积及其现状,防止继续被外部单位或人员对贮灰场的侵占。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成员赴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收集了被评估单位有关资料。评估组对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整体评估,针对性的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并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能安全[2016]234号)的要求编制了《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

为了保证评估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估过程中,景德镇发电厂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许玉才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李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扬郑强、许玉才、管自强、王纪鹏

注册安全工程师:

许玉才、黄伯扬、郑强、檀廷斌、李强、管自强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许玉才、管自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4923日、2024124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到现场检查和调研、复查,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数据。

评价报告


1 贮灰场安全等级划分及判定标准

对贮灰场安全等级的判定采用标准对照法,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能安全[2016]234号)规定的正常灰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判定标准与贮灰场现状进行对照,确定贮灰场安全等级。

4.1-1 贮灰场安全等级判定表

级别

检查内容

正常灰场

1)防洪能力按照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运行贮灰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

2)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含排洪系统)设施,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3)坝体结构: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4)渗流防治:排渗设施有效,渗透水量平稳、水质清澈,没有影响坝体渗透稳定的状况。防渗设施完好,没有造成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污染。

5)得分率: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80%及以上。

病态灰场

1)防洪能力:安全加高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排水建筑物出现裂缝、钢筋腐蚀、管接头漏泥状况。

3)坝体结构:坝体整体外坡陡于设计值,坝坡冲刷严重形成冲沟,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坝体浸润线位置过高,有高位出溢点,坡面出现湿片。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5)得分率:各评估单元均在70%及以上。

险情灰场

1)防洪能力:无安全加高或防洪容积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存在局部堵塞、排水不畅的情况,存在大范围破损状况,严重影响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甚至丧失排水能力的情况。

3)坝体结构: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浅层滑坡现象。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小于0.95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坝坡存在大面积渗流,或出现管涌流土现象,形成渗流破坏。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5)得分率:任一评估单元得分率小于70%

2. 贮灰场安全等级判定结果

根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能安全[2016]234号)的规定,贮灰场评定为正常灰场需要具备5方面的条件。

4.2-1 第二贮灰场安全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

评估单元

评估项数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扣分项

备注

1

安全管理

11

100

96

96%

3

/

2

运行管理

4

45

43

95.6%

1

2007年起已停止放灰,5项不参评。

3

防洪度汛

7

100

92

92%

3

/

4

排水设施

4

100

94

94%

2

/

5

坝体结构

4

100

90

90%

1

/

6

渗流防治

6

100

80

80%

1

/

合计

36

545

495

90.8%

11

/

4.2-2 第二贮灰场的查评情况表

序号

正常灰场具备的条件

查评情况

结果

1

防洪能力:按照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运行贮灰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

场通过明沟排水,自2007年停止排灰到今,暴雨时,贮灰场内也不存在积水。

符合

2

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含排洪系统)设施,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排水设施满足设计要求。

符合

3

坝体结构: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为1.60及以上,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

4

渗流防治:排渗设施有效,渗透水量平稳、水质清澈,没有影响坝体渗透稳定的状况。防渗设施完好,没有造成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污染。

排渗设施有效,渗透水量平稳、水质清澈,没有影响坝体渗透稳定的状况。防渗设施完好,没有造成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污染。

符合

5

得分率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80%及以上。

本次评估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80%及以上。

符合

经过评估评估组认为: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符合上述五项安全评估条件的规定,为正常灰场。

提交时间: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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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勘查照片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二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终稿)202501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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