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25-01-20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 | |
项目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 | |
简介: |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以下称“景德镇发电厂”)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义城村,公司前身为江西景德镇发电厂,始建于1972年,现有两台66×104k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随着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在景德镇市鱼山镇义城村两台66×104k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发电后,原在景德镇市北郊青塘厂区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500MW)停止发电。因原在景德镇市北郊青塘厂区的发电机组每年发电排出灰渣约25×104m3,在青塘附近先后设置了三个贮灰场,其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主坝位于青塘厂区办公楼东南侧约200m,又名第一灰渣库。 景德镇发电厂第一灰贮灰场建设时间较早,1976年投入运行,1980年由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进行加高设计,加高至+61m标高。主坝现有初期坝和1个子坝,坝顶标高分别为+56m、+61m(黄海高程)。初期坝包括一条马道和一条纵向排水沟,标高分别为+41m和+51m。 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排灰高度至+60m,运行至2000年即停止排灰,尚未实施闭库,由景德镇发电厂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景德镇发电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进行安全评估。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估组,评估人员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2月4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收集安全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评价通则》、《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要求,赣安中心评估组经对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贮灰场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资料和现状资料。根据贮灰场的筑坝方式、排放形式、防排洪构筑物的特点、违规建筑物侵占情况和地理环境条件,及管理体系、制度、措施和技术装备情况的调查分析,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估单元,选择了评估方法;对评估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并预测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估,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本报告。 为了保证评估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估过程中,景德镇发电厂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许玉才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 |
报告审核人: | 李强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郑强、许玉才、管自强、王纪鹏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许玉才、黄伯扬、郑强、檀廷斌、李强、管自强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许玉才、管自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9月23日、2024年12月4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到现场检查和调研、复查,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数据。 | |
评价报告: | ||
对贮灰场安全等级的判定采用标准对照法,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能安全[2016]234号)规定的正常灰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判定标准与贮灰场现状进行对照,确定贮灰场安全等级。 经过评估,评估组认为: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符合上述五项安全评估条件的规定,为正常灰场。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月 |
0024(已排)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第一贮灰场(终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