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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停止职业卫生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6-08-09
新修订的第三版《职业病防治法》已于今年7月2日起施行。近日,省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的衔接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治理的主体责任。
做好衔接及时修订配套文件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要加快行政职能转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审批事项取消到位、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弱化。
同时,各市、县安监局要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的衔接工作,及时修订本级行政审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相关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要求,凡与取消行政审批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要抓紧研究修订或者宣布废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停止受理职业卫生行政审批
据了解,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修改。
通知明确,自7月2日起,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
“7月2日前已经履行受理程序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抓紧时间完成相关审批程序。7月2日后受理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一律退回,不再履行审批程序。”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事先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并不是取消‘三同时’工作制度。”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企业必须履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法定义务,把住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关。
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尽快实现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要集中精力加强对过程和结果的监管,采取受理举报、明察暗访、严格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等非审批手段,推进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对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此外,省安监局要求各市、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开展情况,并于8月15日之前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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