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江西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江西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的通知

赣应急办字〔2024〕143号

发布日期:2024-12-30 17:51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号:[] [] []

各市、县(区) 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巩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成效,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现制定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禁无资格执法。包括执法人员无证执法、 一人执法、不亮证执法,应当回避未回避、超越法定职责权限执法等。

二、严禁无计划执法。包括监督检查前不制定计划或方案、多头重复检查、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

三、严禁走过场执法。包括现场检查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不到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检查、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

四、严禁选择性执法。包括执法回避风险大、条件差企业,对发现违法行为该立案不立案、选择性立案,不执行国家和我省裁量权规定,处罚畸轻畸重等。

五、严禁霸蛮式执法。包括粗暴野蛮执法、故意刁难当事人,不告知、听取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不对问题隐患整改提供指导帮助等。

六、严禁不闭环执法。包括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不落实整改闭环、依法采取处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不去现场进行整改复查、纸面整改等。

七、严禁一刀切执法。包括对一定区域、领域的企业实施普遍性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措施,不考虑企业实际过罚失衡,不执行安全生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及“减免责”四张清单等。

八、严禁逐利式执法。包括以安全检查执法名义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下达罚没指标、  以罚增收、  以罚养人、 以罚代管等。

九、严禁徇私式执法。包括借执法吃拿卡要,为违法违规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开脱说情,向企业推销安全设施设备或指定安责险承保机构并从中谋利等。

十、严禁躺平式执法。包括对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拖沓,以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改革为名,不去安全检查、不实施处罚等。

行政执法“十严禁”聚焦执法主体、行为、程序、裁量等执法全周期、全流程,列出负面清单,严肃作风纪律。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各有关处室要组织本单位(处室)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十严禁”内容,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群众利益。对在巡查督查、日常监督检查、执法监督、明查暗访等工作中发现执法人员违反“十严禁”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有管理权的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